第四节 田野调查者面对的伦理挑战(3)

即使如此,也是有可以质疑之处的:是否受到伤害,是否对其构成影响,只有被观察、被研究者自己才最有发言权,研究者有进行这样的评定的权力吗?或者,即使真的未伤害、未影响,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同样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呢?Jorgense认为对此大可不必多虑,他解释说:“田野调查者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情境下和人们进行互动,就和任何一位参与者相同。田野调查者对于研究尽管各有不同的兴趣,这些兴趣却都和人们对于互动关系的某些特殊兴趣相似。因此,对于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人,田野调查者所背负的道德义务,就和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义务完全相同。……研究者却不一定得将自己的研究意图告知研究对象,甚至不一定得帮助研究对象避开可能发生的有害结果。”(Danny L.Jorgense.1999:41)

我同意Jorgense这段论述的基本观点,但对“有害结果”也视而不见则不敢苟同。观察一个犯罪团伙,明知无辜者要被杀害了,是报警,还是继续冷漠地“观察”,略有良知的研究者都会选择前者。

2003年,我参与“北京天体主义者俱乐部”的着装聚会时,我还没有确定是否真的要进行一项关于裸体实践的研究,只是有这样一个设想。

作为一个社会学的研究者,我所身处的整个社会、我的全部社交圈子,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我的观察对象,我今天的偶然经历,便可能成为我明天进行思考与研究的对象。但如果我要对每天遇到的每个人都说一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今天所说所做的一切,都可能在未来不确定的某一天,成为我思考与研究的对象。”这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滑稽的。

在“北京天体主义者俱乐部”的第一次着装聚会中,我谈到了自己现在进行的人类学的学习,以及研究方法,我需要沙龙里的人了解我的治学方法与性质,使得日后需要他们了解和支持我的研究时,可以更自然与顺捷地接受和配合。我还很自然地问在场的其他人:如果有人写一本研究裸体主义的书会如何。陈生说:“学术研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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