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奥·普佐的“理想城邦”可行吗?
家庭忠诚是什么?它是我们所有其他忠诚的基础,还是我们对自己、对家人的自私行为?美国哲学家乔赛亚·罗伊斯认为,毋庸置疑,一定是前者,他认为忠诚是整个道德体系的本质所在。他不仅坚持“正是家庭关系第一次给予了忠诚产生的自然条件”,他还相信,“忠于家人和对家庭的奉献不仅为忠诚的出现创造了最佳的机会,而且也是所有忠诚中最值得珍惜的”,家庭关系让我们首次体会到了“因忠诚产生的精神尊严”。“人们是在家庭中学会了忠诚,并得到了验证”这个观念并不是罗伊斯独创的。在几千年以前,你就可以发现一个绝对明智的信念,即背叛家人的人不值得依靠,因为他们不会忠于任何人和事。圣保罗在教导他的信徒蒂莫西使徒职责的基本知识时,告诉他要警戒那些不知感激为何物的孩子,不要指望他们会帮助他们贫穷、寡居的母亲:“人若连自己的家人也不奉养,就是背弃信仰,甚至不如那些没有信仰的人。”
喜爱自己的亲朋好友可能是很自然的事情,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认为这是正确的:事实上,正是对家人的偏爱促使哲学家们开始思考忠诚品德邪恶的一面。自从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The Grounding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出版以来,普遍性就一直被认为是道德哲学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特性—这种观点认为,只有那些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伦理规则才值得遵守。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中,如果弗雷德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那么其他任何人做同样的事情必然也是正确的。但忠诚不仅仅只有普遍性:忠诚还是我们必须对某些特定的人应尽的义务,这源于我们和他们特殊的关系。“忠诚就意味着不公平,”西蒙·凯勒写道,“如果你忠于你的女儿,你就会喜欢你的女儿超过其他的孩子,仅仅是因为她是你的女儿。”虽然这可能是非常正常的,但它也不能从普遍主义者极其严苛的道德观点中被剥离开来,这种道德观要求用同样的标准去对待每一个人。对凯勒来说,忠诚不是品德,在忠诚里没有美德。“从概念上来讲,没有理由认为只是因为某个东西被当做了忠诚,它就一定要与美好的事物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