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是引导员工高效工作的“永动机”(4)

有人以为公司管理与治理军队不太一样,没有必要把这一套搬过来。那是他不通晓人的本质。人性的弱点是普遍存在的。士兵如此,员工也是如此。只是,具体操作的时候,在尺度的把握上,我们可以灵活地掌握。尤其是在重罚时,因为我们的对象是员工,所以,我们还必须“治病救人”,不能把犯错误的员工一棍子打死,要给他机会,让他改正错误。但是,罚,还是一定要罚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论国法还是家规,重要的是必须赏罚分明。一支军队赏罚分明,可以提升军中的士气;一个公司赏罚分明,可以提升公司的业绩。如果赏罚不明,大众必定不服气,所以功、过一定要给予适当的奖赏处分,赏罚一分明,制度就容易建立。

在奖惩员工的过程中,管理者应注意以下五个原则:

一、多奖少罚。奖励的作用在于鼓励良好行为重复再现,处罚的作用在于抵制不良行为重复再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必须多奖少罚。

二、奖罚分明。有的企业领导碍于面子,对下属的错误不敢处罚;还有的领导,气量狭窄,对有功的下属不给予奖励。这都是与奖罚分明的原则相背道而驰的。

三、奖罚公平。奖罚只与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相联系,而不能与其他事物如感情、关系等相联系。

四、奖罚规则尽量明确。即把奖罚的规则尽可能形成明文的规章制度,以防止奖罚的随意性。随意奖罚,就可能使得奖罚不公平。“尽量明确”意味着有部分奖罚,是不可能用规章制度的形式事先明确表述的。事物是发展变化的,领导者不可能事先预知下属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切行为。但是,你要尽可能地把奖罚规则事先清楚地设定。

五、奖罚应指向具体行为。奖励应该和下属的具体行为挂钩,使他明确地知道什么行为是被领导所欣赏的,需要被加强的。比如,有的领导给下属发一笔奖金,并且表扬下属说:“你的工作很出色,给你100元奖金。”这样的奖励效果就比较差。因为奖励没有和具体行为挂钩,奖励失去了行为导向作用。类似“你的工作很出色”的界定,含义模糊,指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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