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
一是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快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强化全员业绩考核,调整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分类指标,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合理调控中央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和福利保障制度,规范职务消费,严肃分配纪律,增强执行收入分配政策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企业重组、科技创新等的引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产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预决算、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健全财务信息管理体系,增强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继续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强化国有产权交易监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三是整合监管资源,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同性,形成监管信息互通、检查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重要子企业、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当期监督,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信息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
(七)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履行责任。带头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改善困难职工生活条件。支持“三农”建设,做好援疆援藏和扶贫工作,做好青海玉树灾后重建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规范对外捐赠。二是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组织、监测、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监测与分析。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研究制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指引,建立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推广宣传优秀社会责任实践,积极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