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秦氏是淫妇也就罢了,为何非要评她为最大的、第一的那个呢?
仍从她的名字入手,“秦”字谐音“情”及其譬喻“淫”偏于贬义,此间运用了春秋字法。
何谓春秋字法呢?
追根溯源,它来自中国历史上今存最早的一部史书《春秋》。《春秋》之义,在于耸善抑恶、诛乱臣贼子,以戒劝其心,即所谓寓褒贬、别善恶、辨是非、道名分。特别警告那些有犯罪或造反动机的危险人物不要乱来,否则就身败名裂、遗臭万年。所以,当时有句名言叫“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春秋》怎么做到这一点的呢?
秘诀就在它发明了“一字寓褒贬”的“史笔”,又名“春秋字法”。举个例子,譬如“杀”,如果臣民造反杀了王公大人,史书是不用“杀”字的,而要换一个字叫“弑”。仅此一字之差,就分清了是非黑白,相当于给乱臣贼子定了罪。
反之,如果臣民造反,被王公大人镇压剿灭了呢?此时也不用“杀”字,而改用“讨、伐、诛”等字,表示正当、合法。
曹雪芹非常善于运用春秋字法。人们常说人的好坏没写在脸上,而曹雪芹的特殊笔法是将一个人的人性特征写在名字上,使读者单从人名就能一眼看穿他的人品,如单聘仁谐音“善骗人”,卜固修谐音“不顾羞”,卜世仁谐音“不是人”。
不仅如此,小说回目也多用此法品评人物,如贤袭人、俏平儿、勇晴雯、敏探春、识宝钗、慧紫鹃等。
除了实践上的人名设譬及其他运用外,小说还作了相当精辟的理论总结:
“更有颦儿这促狭嘴,他用《春秋》的法子,把市俗的粗话,撮其要,删其繁,再加润色,比方出来,一句是一句。”(42回)
此语用在人名设譬上,可谓“一字是一字”。既如此,秦氏的“情(淫)”显然不容小视了,作者正是运用春秋字法把她的流荡写进了她的人名中。
小说中其他几个淫妇的命名亦然。例如尤二姐、尤三姐的“尤”字,取譬“尤物”;又如44回“鲍二家的”,虽然这不是她的本名,但从后来贾母打趣说“我那里记得什么抱着背着的”来看,她的“鲍”字谐音“抱”;又如多姑娘的“多”字取譬“多情美色、多与男子有染”,灯姑娘的“灯”字通“美人灯”。
上述“尤、鲍、多、灯”总关乎淫,但相比“情”字,它们都嫌太小。唯有“情”字为至大,堪与“倾”字相连,表达倾覆、倾毁的含义。警幻道“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既悦其色,复恋其情”,分明把“情”字置于“色”字之上。
秦氏判词和曲子亦云“情既相逢必主淫”“宿孽总因情”。警幻垂训,不说“知尤更淫”,却道“知情更淫”,一字之差,小大轻重悬殊远矣。其他“鲍、多、灯”相比“情”与“尤”更又等而下之了。
即使不论谐音,单看“秦”字本身,也含有春秋字法。脂本第7回回前诗云“家住江南本姓秦”,查南北朝刘瑗《敬酬刘长史咏名士悦倾城》原诗:
不信巫山女,不信洛川神。
何关别有物,还是倾城人。
经共陈王戏,曾与宋家邻。
未嫁先名玉,来时本姓秦。
这明是一首艳诗,所用典故皆是古时著名美女。《陌上桑》诗云“日出东南隅,照我秦氏楼。秦氏有好女,自名为罗敷”,《孔雀东南飞》诗云“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其他以“秦”姓象征女子美色的古诗还很多。
是知秦氏姓“秦”本就寓有艳情意味,脂批“二语便是此书大纲目、大比托、大讽刺处”。
另须注意,以“秦”字寓艳情,仅限于文学作品的虚构语境,不可用于现实社会。
综上,在春秋字法设名取譬上,秦氏姓“秦”及其谐音“情”透露出她在红楼所有淫妇中是排行第一的。小说正文通过猫狗打架、卧房艳史、两枝宫花、焦大醉骂、判册、曲子等细节塑造她为“红楼第一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