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法试图说服伯顿,他对家庭负有义务和责任。在伯顿心中,艾法是最接近父亲的人,代替了他那软弱无能的、整天沉迷于威士忌中的父亲,但是一旦伯顿下定决心跟希比尔离婚娶伊丽莎白,甚至连艾法都无法说服他。格雷厄姆回忆道:“如果连艾法都不能让他回心转意,那么就没人可以了。但是我认为,如果可以的话,他会同时娶这两个女人。”不用说,他不可以。
因此,伊丽莎白让理查德去汉普斯特德向希比尔提出离婚。然而,当他走到希比尔的门前时,他所有的决心都软化了。希比尔问他是不是打算留下来,他回答说:“是的。”在当时他很可能真是这么想的。跟希比尔在一起时,他发誓要陪着她。跟伊丽莎白在一起时噢,她就是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一股自然的力量、一阵狂风。一旦她下定决心,任何东西、任何人都无法抵挡。当伯顿第一次把伊丽莎白介绍给罗伯特·哈迪时,尽管他感情上站在希比尔这边,但仍能感觉到伊丽莎白的巨大魅力和能量。哈迪回忆道:“她以最好的状态出现,令人印象深刻。她眼睛的颜色足以让圣徒变成恶魔,而且我也并不认为理查德是个圣徒。”
现在,伯顿喝的酒比以前更多了中午前喝红玛丽鸡尾酒,午餐时喝纯伏特加。正如伯顿的一位传记作者观察到的:“酒量惊人,但是,因为某些原因使他当时躲过了医生的法眼,他看起来像走在酒精炉里但仍安然无恙。他的身体将他扔过来的所有东西照单全收。”他并不是唯一这样的人。梅达克相信:“喝酒对他们俩来说都是个问题。我记得有一次,伊丽莎白在化妆室,坐在一张化妆椅上,正喝着一杯水。她说:‘你能给我倒满吗?’我正要往里面倒水,她说:‘不,我不是要倒水,而是倒伏特加。’”不过当时片场几乎所有人都喝酒。毕竟,虽然那时是 1963年,但是社会氛围实质上仍停留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对酒精和香烟的接受上相对良性,只是成年人的爱好罢了。事实上,喝酒是一种性格标签,当然是阳刚气概的表现。与健康饮食的跟风者、卫道士、矫情的人、讨好卖乖的人,或比所有这些更糟糕的如讨厌鬼之类的人一样,滴酒不沾的人会被人翻白眼。
伊丽莎白会陪着理查德穿梭在伦敦的酒吧间,伯顿将伊丽莎白介绍给他在戏剧界和橄榄球界的好友那些还搭理他的人,像他在牛津大学的朋友们,包括哈迪和作家泰伦斯·拉提根,罗伯特·鲍特(Robert Bolt)[他写了《良相佐国》(A Man for All Seasons)],以及才华出众的记者约翰·摩根(John Morgan)。伊丽莎白让伯顿仍过着“威尔士时间”,自己全身心扑在伯顿身上,一如希比尔所做的那样。她非常好地适应了伯顿的世界,让他印象深刻。她喝酒、口吐脏字、唱下流的打油诗,不亚于他们中间的任何人。这样做总能赢得他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