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全球化下的产业新态势(16)

在农业领域,人们发现不仅有出口价格联盟(从国家利益角度来讲至少是合理的),而且还存在某些形式的贸易保护以限制竞争,这不仅伤害国家利益,而且损害了全球福利。请回想一下我们在第三章讨论过的关于限制糖进口的案例,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有利于美国的糖生产商,但增加了美国经济体内其他部门的运作成本。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关税和配额为基础的保护主义不是很明显,但是存在很多行政性障碍,比如标准差异、烦琐程序、处理延迟等,这种情况在服务业尤其显著,因为服务业的市场开放承诺具有内在的复杂性,落实起来很难。此外,对于国防和媒体等“敏感的”行业,是不允许外国人插手的。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颇有讽刺意味的注脚:国际竞争面临的最主要的限制措施集中体现在服务业,而这些服务业对全球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航空业(双边航空条约往往限制了新企业进入)和远洋航运业(价格是由价格联盟控制的)。

更具有争议性的是,知识产权法也可以视为由政府采取的限制竞争的措施。出台这些法律的动机是很明确的:激励知识产权开发。然而,经济学家明确指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之道:一旦知识形成了,一个人或实体的应用并不妨碍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应用,因此,不受限制的应用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实际上,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第一个专利政策的监督者托马斯?杰斐逊当初反对批准任何专利法案的原因,虽然后来批准了专利法案,但保护范围远远不如今天这么宽广。当人们看到39家制药企业起诉南非政府侵犯他们的定价特别高的、治疗艾滋病的抗逆转病毒药物,当人们看到一些公司试图为亚马孙河流域某些植物的药用价值申请专利时,或者当人们看到专利流氓阻碍甚至破坏其他人的集体劳动时,人们就开始意识到,把知识产权的绝对所有权限制在某个时限内未尝不是一个良策。

而且虽然市场竞争会通过优胜劣汰等机制产生很多积极的影响,但不要忘了,很多政府实体(比如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活动(比如政府采购)在很大程度上都不会受到市场竞争的冲击。除此之外,官僚阶层很有可能出现活力不够、能力不足、贪污腐化等问题,笃信人性自私性和不道德性的芝加哥学派就特别强调这一点。考虑到这些因素,你就会发现政府调控也面临着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加以比较并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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