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近代世界的贫富分化,比现代社会严重得多。关于前近代的经济,已故的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 W.Goldsmith)晚年最后一本书《前近代财政体系》也许是最为权威的著作。根据他的推算,在伯里克利斯时代雅典的繁盛期,1%最富有的家庭拥有社会五分之一的财富。5%最富有的家庭,则拥有社会总财富的四分之一。在梅第奇家族统治下文艺复兴盛期的佛罗伦萨,最富有的1%的家庭拥有27%的社会总财富。用现代术语表达,其基尼系数达到0.75~0.79。
相比之下,16世纪伊丽莎白治下的英格兰是个相对平等的社会,基尼系数为0.55左右。17世纪早期世界最发达的经济体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基尼系数则高达0.85;最富有的1%的家庭,拥有着七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的社会总财富(各主要城市水平不尽相同)。
非西方地区的情况似乎更为严重。15、16世纪奥斯曼帝国的基尼系数为0.7左右(用我们上述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指数,则应该乘以100,应为70分)。在现代世界中超过这一水平的只有一个国家,即纳米比亚。16、17世纪印度的莫卧儿帝国,最富有的万分之一家庭竟拥有社会总财富的5%。为比较方便,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估算出:万分之一最富有家庭所占有的社会总财富比例在奥古斯都时代的罗马为1%,在1688年的英格兰为2%,在1631年的阿姆斯特丹为2%(因为前近代数据不全,有的按财富水平算,有的按收入水平算,阿姆斯特丹的比例可能偏高)。
以现代的标准,这样的贫富分化是无法令人容忍的。还拿最富的万分之一家庭所拥有的社会总财富比例来计算,20世纪70年代的英格兰和印度都是0.1%,美国则为0.25%。在现代主要的发达市场经济中,美国是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基尼系数超过0.4(用我们上述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指数,则为40分)以上。欧洲国家,则大多维持在0.25~0.36(或为25~36分)的水平上。
这些估算的数字说明了一个简单的事实:现代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社会成果是贫富渐趋均等,而不是贫富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