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明朝的丝绸、瓷器、茶叶等商品畅销全世界,在明朝初年禁止进行海外贸易的时期,民间商人通过走私与海外通商,日本等国的白银因此输入到中国,以满足民间对稳定货币的追求。1405~1433年郑和下西洋主要是与外国进行易货贸易,即用中国的手工业产品交换外国的土特产品。之后,中国沿海商人到南洋一带经商的日渐增多。1436年白银禁令放松之后,更多的白银通过走私贸易进入中国,中国国内的银矿开采也获得了长足发展。
16世纪初开始,中国东南沿海出现倭寇侵扰,同时北部边境蒙古骑兵也时常劫掠,再加上时有农民起义,可谓内忧外患。在庞大军费开支的重压之下,明朝政府的财政状况逐渐陷入困境。此时,由于纸币已经被抛弃,白银已经成为事实上的主币,因此明朝政府对白银梦寐以求。
除了加大力度开发国内银矿之外,通过对外贸易进口白银无疑是必然选择。1529年,明朝政府在广东搞起了“经济特区”,局部开番舶之禁,准许外国商船到广东进行贸易。1531年,浙江省地方政府看到城市民间商人手中掌握大量白银,而原有的以实物和劳役征收田赋和劳役的制度使政府无法从活跃的民间经济中获得收益,于是开始实行“一条鞭法”,即把田赋和劳役都折合成白银征收,由政府雇人服劳役。这种政策极大地加强了白银的主币地位。同时,这种政策由于鼓励城市工商业者以白银抵劳役,促使他们生产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商品经济和对外贸易因此更加繁荣。“一条鞭法”的实施使明朝政府能够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直接获得白银硬通货收入,从而改善了财政收支状况。
由于对外贸易在明朝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成为明朝白银硬通货的重要来源,政府不可能再有不合理的限制了。于是,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政府出台了两项关键政策,其一是规定在商品交易中价值白银一钱以上的既可用白银也可用铜钱,价值白银一钱以下的只能用铜钱。其二是正式解除海禁,允许海外贸易。这两项政策犹如当今中国的“改革开放”一样,相当于官方承认人民拥有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权力,同时正式承认了人民选择的白银成为主导货币,彻底抛弃了纸币。
解决了路线方针问题之后,明朝的城市经济和对外贸易出现了更加繁荣的局面,具有早期资本主义特征的雇佣制手工工场、产业工人在各个行业纷纷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