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的最后署名是:“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政令一下,各地马上行动,制定了很多相关措施,对侵犯侨眷的案件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当时的广东省,被判刑的就有数十人,其中有两个严重的,被判处死刑!
在国家积极而坚决保护侨汇的政策和措施下,海内外华侨、侨眷无不衷心拥护,欢欣鼓舞,大家再次把身心投入祖国建设当中,全国侨汇收入因此重新步入上升通道。在1954年的基础上,1955年全国侨汇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
然而,后浪之后还有后浪。
命令持续执行一年之后,侵犯侨眷的事虽然平息了,但当时全国商品极度缺乏,粮油副食品都是统购统销按计划供应,很多侨眷收到外汇,换成人民币之后,也还是很难买到日常所需。
面对这一问题,廖承志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很早就有了侨汇奖励金制度,但这一制度还是比较死。说白了,侨汇奖励,到手的还是人民币,即使拿着侨眷证明,该买不着东西还是买不着。但如果在这个侨眷证明上增加一个度量衡属性和货币属性,也就是在侨眷证明上计价方式为紧俏商品贴标签,那意义就大不相同了。
于是,廖承志提出一个大胆的方案——证改券:侨眷可以根据所收侨汇的多少,发给侨汇券,然后根据上面记录的收取侨汇的数量多少确定供给他们的粮、油、糖等物资的数量。
可这个方案刚拿到侨委内部的台面上,就炸了锅。还没等廖承志阐明方案,一顶又一顶吓人的帽子就朝他劈头盖脸扣过来:这方案明显背离统购统销,你的屁股坐到哪去了?立场站到哪边了?你还是不是共产党员?党性呢?
传承其父母廖仲恺、何香凝革命进步思想的廖承志,当然不是被吓大的。自小就在革命中长大,大事、难事、危险事见多了,这点压力根本不值一提。凭他的经验和阅历,这个方案可以说没有一点问题,在当时的情势下,走哪儿都行得通。于是,他坚决上报周总理。很快,事情得到了周总理的认可。
于是,1957年3月,国务院再度批转中侨委、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争取侨汇问题》的报告,“为争取更多的侨汇以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有侨汇收入的侨眷的物资供应,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满足有侨汇户的生活资料的需要”,各地可施行将侨汇收入与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结合的政策,根据侨汇额核发一定比例的物资购销凭证给国内收汇人。具体的侨汇券方案交由当时的财经委主任李先念执行。
不久,历史上著名的“侨汇券”就走进了广大侨户的家庭。
这是一种专门印有“侨汇”字样的票证,根据不同的商品属性,还细分了不同的票面,如侨汇购物券、购粮券、购油券,还有的地方有布券、棉券、副食品券、工业品券、肥皂券、煤券等(见下图)。
侨汇券持有者可以在专门商店或柜台购买紧俏商品或生产物资,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既解决了侨汇户的物资供应问题,又提高了归侨、侨眷争取侨汇的积极性。
如果说1955年周总理亲自署名的关于侨汇的《命令》是一次针对国内与国外华侨之间隔膜的拆墙行动,那么,侨汇券则是名副其实的修路行动。
习惯了计划时代分配法则的人们,被这个新鲜物刺激得趋之若鹜,争取侨汇的热情来了个大井喷。因为海外亲属只要往国内汇的款越多,你在国内获得的侨汇券就越多,可买的紧俏商品的范围和购买力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