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监管迷雾(8)

同时,从1953年7月起,国家侨汇奖励金上调至7.5‰。

事情总是如此,风雨之后的彩虹总会催生更多的生活憧憬。

国家态度一旦表明,侨眷们终于又回归了正常的生活,经历错误和纠正之后的人们,对侨汇业的思想顾虑也就自然得到了消解,大家争取侨汇的积极性一度有了很大的提高。

错误就是用来纠正的,但纠正和不犯错是两码事,错误的后果并不会立竿见影地被消除,当时全国侨汇收入的下降趋势仍在继续。

假设1951年全国的侨汇基数为100,那么,1952年为95.3,1953年为71.5,1954年为70。

前浪死在沙滩上,可后浪毕竟还是浪。

土改遗留问题刚刚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道路上,又出现了崭新的问题——干涉侨眷使用侨汇。

当时有些基层干部是这么想的:

你和海外通信,就有反革命嫌疑!

你收到侨汇,就是和国外反革命分子有联系!

你和国外有联系,尽管你也是干部,那也没用,鄙视你,不信任你!

甚至在有些农业社,看到侨眷一直不用劳动而依靠侨汇生活,是相当不顺眼。不干活就知道坐吃山空,出去劳动吧!不劳动也行,投资捐献即可!

一个策略不稳或不明确,一般来说还比较好办,尽量让它稳定或者明晰;但一个本很明确的策略被无端或是有意曲解,就不太好办了,因为后果往往会非常严重。

比如这种情况下,侨民侨眷都开始犯嘀咕:刚说不变了,又下文件了;刚刚学会了,又说不对了。怎么办?

大部分拥有侨汇收入的侨眷逐渐变得惶惶不安起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据后来的统计,在“肃反运动”中,光是在广东潮安等19个市县中,1955年就发生了192宗侵犯侨汇的事件。

侵犯侨汇以及侨汇收入持续下降的情况再度惊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弄得一向沉稳的周总理有点火冒三丈,据《廖承志传》回忆,他当即就把廖承志、侨委的其他领导和政策研究室的人找来问询情况:“怎么下面还在争论华侨寄钱回来,接受侨汇是不是剥削,是不是合法的问题?这是多么幼稚的问题!你们不会告诉这些人:假如你们认为这是剥削,不允许侨眷收侨汇,那就让你们发钱给他们好了,发钱给他们吃饭,发钱给他们穿衣,行不行?几百万侨眷,从哪里出这份钱!反正我周恩来这里拿不出这个钱的!这些人真幼稚得很!为什么华侨寄钱回来就不行呢?为什么你们亲属在农村,你们寄些钱给亲属,赡养亲属都可以,为什么华侨赡养自己的家属就不允许呢?这是什么道理?”

讨论到最后,周总理做了一个决定:以他的名义发一个保护侨汇的命令,他强调说:“不是可执行可不执行,而是命令,必须执行。”

于是,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在《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中再度严正重申:侨汇是“中国外华侨的切身利益和广大侨眷的生活依靠,是侨胞、侨眷的正当权益之一。同时侨汇对国家建设有积极的作用……保护侨汇不仅是国家当前的政策,而且是国家长远的政策。”同时,该命令还对当时存在的很多问题给出明确指示:“在动员侨眷参加各种合作社、进行爱国储蓄、购买公债时,必须贯彻完全自愿的原则;侨眷有使用侨汇的自由,任何人对侨眷把侨汇用于生活方面,包括用于举办婚、丧、喜、庆等事,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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