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3.反腐倡廉的“杰克逊时代”(1)

美国立国之初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为进步的共和政治体制,但历史条件决定了这种体制的局限性。主导美国政治的开国元勋、实力人物,包括华盛顿在内,毕竟是有财有势的有产阶级代表,他们向英皇力争的民主,首重的当然是自己阶级的民主。因为存在阶级矛盾,当政者要警惕人民起来反抗斗争,引起“无政府状态和混乱局面”,所以宪法只给予人们有限的权利。一切民主权利当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自由选举的权利,那时只限于具备相当财产条件和教育程度的白人男子才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例如在新泽西和马里兰,州参议员候选人必须拥有1000英镑的财产,而南卡罗来纳则为2000英镑。对于无权的广大民众,包括以劳动者为主的穷人、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土著印第安人、有色人种移民以及处于非人悲惨境地的黑奴,“有产阶级民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岂不相当于“有产阶级专政”?这就是说,以趋向“两心调谐”为基本特征的先进性背后,存在着专制政治特有的两心失衡的逆向暗流,在新政权蜜月期过后,总要顽强地突显出来,考验这个先进政体的生命力。

一切用心良苦的体制设计,须由具体的执行者贯彻落实。如果大权都落到了特权阶层的少数腐败政客手中,那么“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体制就没有意义可言了。

19世纪20年代后期,时值美国开国40多年后,即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1767-1845;1829-1837年任美国总统)就职时刻,是美国政治史上的一个相当黑暗的时代。有产阶级民主,是隐含专制恶质的不健全的民主;由于选举权向少数有财有势的人群倾斜,制衡手段有章难循,统治阶层还是逃不脱以权谋利、追求特权的必然趋势。

其时官场寡廉鲜耻、营私舞弊、贿赂公行,许多国会议员以手中的神圣立法权力作交易,制定偏袒性的法律或其他方式换取受益的私人公司的金钱报酬。此时政府官员多出自“名门贵胄”,由于没有任期规定,形成了变相终身制,建国至此,已渐老化,许多人或腐化堕落,或昏聩庸碌,当官做老爷,不复为人民服务。而党派政治的畸形发展,个别大党形同党阀,颐指气使,垄断议员提名,是对美国人民本来就有限的选举权明目张胆的篡夺,国家政治渐为一小撮反民主倾向的政客所把持。政治倒退和腐败的结果,正如约翰?昆西?亚当斯所说:“这些年来,联邦每一部分的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人完全破产了,群众遭受极度贫困,对政府普遍不满,这种不满还没有集中到某一确定的方向,而正准备抓住任何事件作机会在到处寻找领导人……”

新生的美国,正处于积蓄力量迎接工业革命和资产阶级民主化高潮到来作艰苦斗争的时代。美国人民知道运用选举权利来选择领导人,亦即行使最后和最高的制衡权。农民、工人、社会底层贫苦百姓以及中小业主们纷纷行动,争选举权,要民主、要自由、要求改变社会现状,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浪潮,迫使许多州降低了选民财产条件等限制,更多白人男子获得了投票参政机会,乃使1824-1828年间美国选民人数增加了两倍。贵族政客们吃惊了,纽约州的法学家肯特就在制宪代表大会上叫喊:“普遍的选举权正在危害着财产权,并且成为穷鬼和浪子们左右富户豪门的法宝。政府各部门应由那些对自己所行使的权力的性质和重要性分毫不知的人来主宰吗?”显然正如学者施莱辛格指出:“一旦阻碍选举权的堤坝为平等的潮流所冲垮,那么,联邦政府控制权的牛耳,也就不可能长期由旧时人物来执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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