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我就看出,你夫人相比于失去女儿的痛苦,更为担心的是自己的私情被人发觉……平常她对女儿疼爱吗?”
被他这样问到后,我回答:
“我妻子虽是毛病极多的女人,但对直子甚至比普通的母亲更疼爱些。”
说完我又举了几个例子给他听。
照实说,平常幸子对直子的照顾还是相当周到的。只要女儿发了一点烧,即使深更半夜她也要亲自开车把她送到医院去。前年她的一位高中同学曾为她介绍了一个非常合适的工作,当时她虽然极为想去,但考虑到把直子送到保育所去会对她的成长不利,最终还是打消了出去上班的念头。
“不过,为了同男人幽会,她总是把女儿托到姐姐家去,不是吗?”
“不……那是因为直子和佳代玩得十分高兴,才送到那儿去的。我想她倒不至于出于怕女儿妨碍自己偷情这种冷漠的考虑,才这样做的吧?”
结果,当山野警官发现自己的暗示没得到我的赞同,悻悻地扫兴而归后,我才开始后悔自己是否与幸子站在一头,替她说话有些过分。
表面上看,她确实对直子十分疼爱,可是就像前面提到过的一样,她在直子身边时总是让人产生一种格格不入的印象……我也感觉真正的幸子好像不是人们所看到的她的表面似的,这种想法已经由来已久了。我在心里一直认为,对于幸子来说,真正全心全意投入的,也许只在跟男人……当然是指除我以外的男人待在一起的时候了。只有她在床上与男人颠鸾倒凤、翻云覆雨的时候才能最为真实地体现她的本性。
其实,当时我更想告诉警官的却是另一件事。
山野警官误以为妻子和平田所说的不在案发现场的证言如果成立,她就完全解脱了杀害女儿的嫌疑……其实正好相反。
假如妻子当天在最有可能的案发时间正同大学生在床上偷情的事实得以证实的话,也就证明他们两人直接造成了致死直子的这个结果。越是他们两人异口同声地高声主张案发当时正在床上贪恋于对方的肉体中,对我来说,越是等于不打自招地公然承认自己就是应当承担直子死亡之罪的十恶不赦的罪人。
这并非指的是法律上的罪,虽然直接下手杀害孩子的不是他们两人,但是他们在旅馆的床上所犯之罪却直接导致了直子的死亡。最大的罪过可以断言就该由幸子的背叛行为来承担。因为,本人就是幸子所犯之罪给周围的人造成伤害的最好的证人。
这是因为以前妻子也犯过同样的罪——她曾经几近将一位男子逼向死亡。
先前我曾提过下午两点四十一分这个特殊时刻的事,这是因为整整六年之前有位男子——也就是我,几乎要从三鹰车站的月台上朝飞速通过的列车迎面扑去……那是我正欲投身于新婚妻子同一个男子一起乘坐的列车车轮下的那个千钧一发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