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回:明代的抢盐风波(13)

这种制度在洪武二十八年陆续地推广到全国。由此,以政府欠债形式的盐引制度出现了。这种盐引既可以继承又可以转让,甚至可以永久保留,只要拿着盐引就可以取盐。这种情况,在政治清明时期还不至于对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随着吏治腐败日甚,边屯荒废情况严重、皇族官员宦官等势力纷纷进入私盐领域之后问题开始出现,再加上自然灾害频发,一下子造成抢盐风波。到了正统五年(1440年)元月,见到盐业有利可图,各色人等持盐引纷纷进入盐场要求支盐,甚至洪武年间的盐引都出现了。

这一情况被正统皇帝知道后,立刻要求按照洪武旧历给予支盐。但是,这一事件给予明政府一定的教训,为此,弘治元年(1487年)就对此规定,除了儿子可以继承外:父母、没有分家在一起吃住的兄弟、没有且以后也不会改嫁的妻子(假若代支后改嫁官府要追回)、非过继的孙子也可以继承(代支),叔伯妾侄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不许继承。弘治三年,明政府规定盐引有效期为35年。

其后,明朝政府设立了“存积”这种新名目。政府拿出每年食盐供应量的20%作为因紧急事务而开出的应急盐引的供给,凡是取得“存积盐引”的可以优先兑换。另外的80%供应量作为“常股”。“存积”可以比“常股”优先领盐,但问题是付出的粮食更多。其后,盐业预算也正式建立,它就是“预行开中”制度。正德八年(1513年),内阁要求开中两淮正德九年盐课25万引于大同,作为招商纳粮草的资本。三个月后,延绥边镇也预先开中了正德九年的两淮盐10万引。其后,预行开中的势力越来越多。而盐税预行开中的建立,则标志着明代的预算制度开始成型。

支取过去的存积盐以及预支日后的开中盐,使盐业的制度更加完善。到了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2月,全国性的盐业预算也已成型。那一年,嘉靖皇帝将第二年的各边镇的144.3万多引盐作为粮草及新兵招募费用先行发放。其后,嘉靖二十三年正月,各边镇邀请商人运粮。而其后,宣府的管粮官郎中褚实建议:正月粮价正好贵,这个时候买粮不划算,反而可能会推高粮价,不如买秋粮。户部看到建议书后非常高兴,上交内阁后批准施行。为此,户部也将开中预算的公布提前到了五月份。

即使明政府在财政预算、盐业改革方面展现了某种聪明才智,然而,这些努力仍然无法解决走私盐的问题。大量税收流失的后果就是中央政府无钱处理应急事务,使得明帝国最终轰然倒塌。盐没有摆脱被走私的命运,另外一大商品——茶也同样没有逃脱。相比于盐,茶对于政治的重要性更大,走私对于国家的伤害并不仅仅是经济,更对国家的稳定产生了直接冲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朱元璋给茶赋予了一个神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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