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政府规定:军人有家小的每月2斤食盐,单身者每月1斤。南京卫戍区的军队食盐则由户部供给,按照洪武一朝规定,每斤食盐是纸币100文(表面上看钱不少,其实各位看看第四章就能明白,官方定价在民间根本不能执行。每斤食盐最高100文折银1分,但实际上,很多情况下是1钱银子1斤)。到了永乐之后,军饷中70%是粮食,30%是食盐。但是,粮食常常不够用,为此,或者多给盐或者多给纸币。我们下文会谈及纸币问题,纸币币值经常波动,因此,造成民间和军队都不愿意接受,所以,一般也就是多给食盐。
老百姓呢?规定是15岁以上的每月2斤盐,10~15岁的每月1斤盐,10岁以下的不给盐。但是永乐二年,陈瑛改革比价之后,全国普遍实行成年人(15岁以上)每月1斤,半成年人(10~15岁)半斤。而到了老百姓那里,则变成:市民每人每月半斤,农民每人每月2两左右(这是明代斤两,1斤为16两)。农户的配给量显然不够,因此,农村地区私盐泛滥。
农户虽然不像军队那样有自己熬制的军盐,但地方政权借助“小盐”、“硝盐”等土盐弥补了一部分缺口,然而,由于地方官员腐败越来越严重,地方土盐的走私仍然较多,跨地区的私盐泛滥。那个时期,销售食盐由政府划分销售区域,为的就是最大化地获取垄断利益。私盐的泛滥阻碍了盐的正常流通,最终造成了正统三年(1438年)在今天的北京市密云、顺义等地的食盐紧缩。
食盐的紧缺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有些人得到盐引后并不急于支盐,为的就是找到一个卖高价的时机。然而,这却使中国赢来了另一个可能振兴的机会——资本市场中的债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公债的兴起。
现今的美国之所以兴盛,很大程度上在于国债兴盛,世界的财富全都聚集到了美国。而倒退五六百年,明代的对内国债比较发达,同时金融业例如典当业、高利贷业都较同时代的欧洲国家发达。早在南宋时期,短期公债券“交子”就占到了赋税收入的很大比重。以有据可查的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到开禧三年(1207年)为例,就占到了赋税收入的82%。
明初朱元璋为了解决边关粮食问题,于洪武三年(1370年)六月在山西行省施行开中法。因为从山东济南西北的陵县、河北沧州一线运来的粮食,送到太原北部的雁门关和代州之间的太和岭留存供给大同,路途遥远成本较高,便分别送到大同仓、太原仓。报酬就是:每运到大同一石或太原一石三斗,就给1张淮盐盐引,每引可以支取200斤盐。到达指定地点销售完毕后,再回到相应的发给盐引的地方缴还盐引。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在完成了军事储备的同时,也节省了运费,减轻了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