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8)

平等,还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尊严的平等,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平等,特别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平等。学生是否能真正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教师是否能真正平等地尊重每一个学生:教学活动,是让少数“精英学生”独领风骚呢,还是让所有学生都参与?上公开课,只是让个别“尖子生”举手问答以显示教学效果呢,还是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讨论以展示所有学生的真实思维状况?毕业复习期间,是只重点抓部分升学有望的学生呢,还是面向所有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如此等等,都体现出教育者是否真正平等地尊重学生的权利。

教师不但自己应该对每位同学一视同仁,而且还应该在教学中营造一种同学之间也互相尊重、真诚友好、平等相处的氛围。让学生在这平等的氛围中感受平等,并学会平等。

.重视法治

尽管“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但其精神实质无非是依靠体现公共意志的规则(法律)来实施管理,而且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正是在这一精神实质上,民主教育与法治精神得以沟通--民主精神同时也就是法治精神。

让学生依据共同制订的规则参与教学管理,是民主教育中法治精神的突出体现。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人,其主体性不仅仅体现在主动学习和积极思考方面,也体现在参与教学的管理方面。既然尊重学生,而且承认教师的所有工作从根本上说都应服务于学生,那么,学生对教学更应该有建议、评价与监督的权利。教师没有理由不尊重学生的这个权利。对真正的民主教育来说,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互相监督是理所当然的。当然,长期以来,教师对学生的建议、评价和监督已经成为理所当然,无需强调;而学生对老师的建议、评价和监督则至今没有引起重视,因此,我们现在更看重后者。

.倡导宽容

离开了宽容谈民主教育是不可思议的。民主本身就意味着宽容:宽容他人的个性,宽容他人的歧见,宽容他人的错误,宽容他人的与众不同……作为教师,当然承担着教育的使命,对学生不成熟的乃至错误的思想认识负有引导的责任。但是第一,学生的不成熟乃至错误是一种成长现象,其中往往包含着求新求异的可贵因素,如果一味扼杀便很可能掐断了创造的萌芽。第二,宽容学生的不成熟和错误,意味着一种教育者的真诚信任和热情期待:相信学生会在继续成长的过程中自己超越自己,走向成熟。第三,教师的引导,前提是尊重学生思想的权利,然后通过与学生平等对话(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以富有真理性的思想(而不是所谓的“教师权威”)去影响(而不是强制)学生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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