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7)

.追求自由

民主教育首先是充满自由精神的教育,这种自由精神尤其应该体现于对学生心灵自由的尊重。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教师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心灵自由的人。教师应拥有一种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独立思考的人文精神,并以此去感染学生。我们实在无法设想:一个迷信教材、迷信教参、迷信高考题的教师会培养出富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要帮助学生破除迷信。这里所说的“迷信”主要是指学生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教师的迷信、对名家的迷信、对权威的迷信和对“多数人”的迷信。我们应该明确告诉学生:世界上不存在万能的圣人;老师也好,名家也好,权威也好,都不可能句句是真理;我们所学的课文,即使是千古名篇,也不可能绝对完美无瑕;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是应该的,但这些意见只能供我们独立思考时参考,而对某个问题的认识,对某篇文章的看法,我们只能忠实于自己的心灵,不能盲目从众,绝不能用别人的思想代替自己的思想。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要让学生在课堂上畅所欲言。教师应该让学生在课堂上自由驰骋其思想骏马:面对教材,面对知识,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应该平等对话;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各自的理解甚至展开思想碰撞。教师当然应该有自己的见解,但这种见解只能是一家之言,而不能成为强加给学生强加给作品的绝对真理。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是尊重学生思想的自由,感情的自由,创造的自由。自由精神当然不是民主教育所独有的内核,而且也不是民主教育的全部内容,但是没有自由精神的民主教育,便不是真正的民主教育。

.体现平等

民主教育要求每一位教育者重新审视师生关系。教师的职责无疑是“传道授业解惑”,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知识的任何方面都超过了学生,教师更不应因此而以真理的垄断者自居。尊重学生,就包括尊重学生的思考,真正优秀的教师应该是学生的引路人,也是和学生一起追求新知、探求真理的志同道合者。合作学习的态度,就是平等精神在民主教育中的体现。

与学生同志式地探求真理,就应该尊重学生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并且提倡学生与教师开展观点争鸣。学生的认识也许比较肤浅,他们的看法也许比较片面甚至有错误之处,但在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上,和教师是平等的。教师绝对不能因为学生的“幼稚”而剥夺学生思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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