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赓雅等9人的提案虽然没有提交国民参政会大会讨论,但参政会主席团决议“径请政府严查,依法办理”。7月31日,参政会秘书处正式将提案签呈蒋介石,建议密送国民政府,指派人员查明办理。同时,司法界对此案也关注起来。重庆地方法院向中央银行发函询问,最高法院总检察署发公函向傅斯年要材料,“以凭参考”。检察长郑烈在报上发表通告,号召各界揭发腐败、贪污分子。8月2日,郑烈致函傅斯年,告以“此事以鄙意度之,决可成案,已交本署叶、李检察官侦办,弟亲自主持”。郑烈要求得到傅斯年的支持,函称:“满腔热血,不知洒向何地。此事如得公助,巨憝就擒,国法获申,当泥首雷门以谢也。”8月8日,傅斯年撰写《在本届参政大会中提案及询问有涉及中央银行国库局舞弊事说明书》,叙述他了解的有关情况及提案经过,保证所述各节,“经斯年详核,确信其为真,故可在参政会会外,负法律之责任”。末称:“深望政府严办,以警官邪焉。”
蒋介石不仅再次接到了国民参政会转呈的陈赓雅等人提案,而且也了解到郑烈主张彻底查究的态度。(《蒋介石日记》1945年8月2日记云:“最高检察官陈某力主彻究中央银行美金公债舞弊案。”其中“陈”字应为“郑”字之误)8月4日,他在《本星期预定工作课目》中列入“美金舞弊案之根究”一项。8月6日,他决定将此案交由国民政府主计长陈其采与中央银行新总裁俞鸿钧密查具报。同日,以孔祥熙官邸秘书处原秘书夏晋熊接替吕咸,出任国库局局长。9日至10日,他在日记中两次记载“处理美金公债案”、“处理美金券案”等字。但事实上,他并不想彻底查清。8月16日日记云:“晚检讨中央银行美债案,处置全案,即令速了,以免夜长梦多,授人口实。惟庸之不法失德,令人不能想象也。”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提高行政效率,蒋介石愿意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反贪腐现象,但是彻底查下去,反下去,就会“夜长梦多,授人口实”,发生影响,危害自己的统治——所以他要下令“速了”。17日,他约请司法部部长谢冠生、俞鸿钧及陈其采会商办法。8月26日,陈、俞二人向蒋书面报告,将此案的性质轻描淡写地定性为:“未按通常手续办理,容有未合”,“亦有未妥”,而且,债票已经追缴,吕咸、郭锦坤亦已免职云云。蒋接到报告后,未有新指示,一场轰动一时的舞弊案件就此划上休止符。
一个腐败的政权是不能真正反腐败的。
1945年年末,国民党元老张继偕夫人到昆明举办书法展览。他告诉陈赓雅说: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对此案也有弹劾,从孔祥熙等承认吐出款项多寡中,可以了解到,其分肥比例是:孔祥熙最多,占七成,吕咸二成半,其余所谓应行调剂战时生活的经办人,仅得微乎其微的半成。(全文完)
(附记:本文收集资料过程中,承汪朝光教授、杨雨青副教授协助,特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