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德治国与以法治国的冲突与矛盾

  

孔子这种以德为政的思想在中国政界树立了自己独特的旗帜,被称为孔孟式的德治主义。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这种主张能够很大限度上约束统治者,避免了苛政暴政的扩大和蔓延,对社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但是孔子的德治也是有局限性的,那就是德治与法治的冲突与矛盾。孔子在治国中的思想虽然涉及法的层面,但仅仅是停留在技术领域上,在价值观上,孔子则主张以德去刑,就是用道德的手段约束人民,而将法律抛弃,这种观点与现今的法制思想是相距甚远的。孔子始终相信,如果让人们受到教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道德情操,那么就没有人会触犯法律了,没有了犯罪,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面临社会动荡,孔子认为最重要的应该是恢复“礼制”。他对当时的统治者有所要求,认为上层阶级如果好礼,人民自然就不敢不尊敬;好义,百姓就不敢不服从;好信,人们就不会不动情。这几样都做到了,天下万民一定会安定顺服。这显然是孔子自身的主观想象、美好愿望,其德治的思想基础重心在于让为政者行善与法治思想必然会有冲突。

《论语》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一天,叶公对孔子的弟子子路说道:“我们那里有一个非常耿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别人家的羊,他知道以后就把这件事情告发了。”孔子听说了叶公的话,便回道:“在我们那里,所说的耿直可不是像你们那里的一样,所谓父子,儿子应该尽孝,就应该为父亲隐瞒罪责,这才是我们这里的耿直。”

从这段对话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孔子的仁和德已经超越了法律,在亲情面前,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这多少体现了孔子儒家思想中对法律的不重视。因此在后世,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后,许多贪污犯法的官员都抓住孔子思想中的此点相互进行包庇。在当今的时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是绝对不能忽视和废除的,当代的领导干部需要认清儒家思想中带有的局限性,根据实际情况,将法治的位置摆正,承认和维护法治的地位,用法德并重的思想约束自身并治理国家,这样才能取得最圆满的效果。

从以上各点可以看出,孔子的总体治国路线是以仁治、德治为思想道德核心,通过恢复周朝礼仪制度来进行国家的管理,它的终极目标是恢复大同的统治,结束社会纷乱、诸侯割据的现状,让权力重新得到集中。虽然儒家思想最终是为了帮助统治者统治人民,但其以仁为本的基本思路还是爱民、护民、从百姓的角度出发和考虑的,我们不能否认其积极意义。仁治很好地改善了人们的思想,对社会的安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说,孔子将人性中善的一面,即高尚的思想品德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也算是极其伟大的,这并非常人能够做到的。

不过仁的作用有限,并非万能,儒家思想中以德去刑,亲者相护的观念是不可取的,随着社会形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当代社会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律机制,法制观念也需要普及和深化,并不能像孔子一样选择漠视甚至是抛弃。儒家的治国思想因为法制上的缺陷,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完备的,不能够全盘接受,但也不能全盘否定。

领导干部读史心得:

当今领导干部,在治理国家时,应该理性地看待儒家的治国思想,扬长避短,吸取其“仁治”“德治”中积极先进的因素,例如做到宽厚爱民,绝不采取苛政暴力,养民以惠,在道德修养方面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提高自身道德情操,从而感化民众。另外,在法制建设上,应该充分引起重视,端正态度,将道德与法律同时抓起,不能有所偏颇,这样才能治国家、保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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