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案(1)

1937年10月,中国抗战正如火如荼,在延安,一起离奇的凶杀案却分散了人们的注意力。这起凶杀案因逼婚而起,官司打到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却迟迟不能做出。

凶杀案主角叫黄克功,男,26岁,江西南康人,少年时就参加红军,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犯案时任抗大第六队队长;被害人叫刘茜,女,16岁,山西定襄人,曾在太原读书,抗战爆发后放弃优越的家庭环境投奔延安,被害时为陕北公学的学员。

据载,刘茜曾在抗大与黄谈过朋友。到陕北公学后,她开始疏远黄克功。黄以为刘另有所爱,遂起了杀人泄愤的动机。

边区高等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这样描述了案发的经过:

黄克功于10月5日晚饭后,带备勃郎宁手枪,……在公学前适与刘茜相遇,黄即招刘茜走向河边散步,……适天已入黑,……黄即向刘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予以严厉拒抗。……黄克功失却理智,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胁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救命,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黄克功逼婚杀人案震动了中共高层。他虽只有26岁,却是井冈山时期的老红军。初审时,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等公诉下,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极刑。

舒湮在《战斗中的陕北》中这样记述黄在判决后对法庭的陈词:

是我杀了刘茜。我知道我犯了怎样的罪。但是,请你们念着我10年来在红军中奋斗的战绩,给我一条自新的路罢!我并不畏死,可是我却情愿死在战场上。……把这颗结束我的生命的子弹,用来射击我们民族的敌人吧!

黄的陈词在法庭内外激起强烈反响。法庭辩论时,不少旁听的老红军干部痛哭流涕,要求免除他死刑,以将功赎过。审判组甚至收到一封署名“特区队”的信,其中言:现在正是抗战,刘茜死,革命已受损失,黄克功若被处死刑,革命更受损失。

为求得到将功补过的机会,黄克功在初审判决后上书中共领袖毛泽东,希望毛能亲自出面为自己说话。那么,毛泽东如何回应黄克功的请求呢?

实际上,黄克功的案件暴露了延安当时一个人人心里都明白、人人都不愿意直说的问题--男女比例失调。《延安文人》一书中这样写道:

1938年前后,延安革命队伍里的男女比例为30∶1。到1941年前后,男女比例稍有缓解,为18∶1。1944年4月,男女比例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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