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回到家庭的娜拉”(3)

 范元甄曾经是武汉、重庆抗战宣传界的风云人物,颇得王明、周恩来的赏识。1939年,18岁的她与李锐在重庆结婚后同赴延安,先后在马列学院、中央政治研究室学习或工作。她与江青、孙维世、苏菲并称“延安四大美人”。1943年审干抢救运动中,李锐被当做特务嫌疑送到保安处隔离审查,范元甄受到牵连也被抢救。×××受中央政治研究室组织指派去抢救她,却与她同居了。1944年6月李锐甄别释放,与范元甄离婚,大病一场。组织上出面干涉,将范元甄下放到桥儿沟乡当文书,×××不顾自己已有家室,竟然冒充范元甄丈夫,继续与她同居。组织再次干涉,劝慰安排她与李锐复婚,并将她调到《解放日报》社和李锐一起工作。在这件不光彩的事情上,受到家庭和社会指责的都是范元甄。那么,作为一个革命女性,她今后还有什么脸面去工作呢?她心理的委屈还能向谁倾诉呢?只有一切相信组织,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把家庭里的一切大小事体都及时准确地向组织上汇报,以此表示自己无私无畏;再用马列主义的意识形态话语把自己装点起来,对外是一张金字招牌,光灿灿的面孔,对内聊以安慰曾经受伤而不能坦露的心肠。

人类性别的存在是一种客观事实,两性之间从身体到精神心理上有差异是常态;相反,漠视差异的存在,简单追求男女的绝对平等,势必造成对女性肉体和精神的伤害。“给予不同发展需要的人,以同等发展的机会。”这是20世纪中国女性,包括革命队伍里的女同志,前赴后继,浴血奋斗,付出惨重代价后能够到达的新见识,也是我们用以考察革命队伍里女同志命运的一个坐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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