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婚姻法》大比拼,女性如何“新”应对(3)

所以,女人在情非得已的情况下,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合情合理的权益。面对上述情境,你可以采取以下的应对策略:(1)女性在婚前尽量要求男方签订《婚前协议书》,对双方财产作约定。不做约定时财产是对方的,但做了约定后就可能算上你一份,不做白不做,这也是为难以预测的将来提前作打算。(2)在生活中,女性要尽量拿男人的个人财产来消费,比如他婚前财产的孳息或者其他投资的自然升值部分,总之一句:婚后想办法多用男人的钱,少用自己的钱。

情景二:男方购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人名下的,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三,女人是没份儿的,那么女人怎么办才好呢?

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女性朋友们首先要明确记住的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不是你的,因而千万不要拿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去装修该房子,因为万一婚姻发生不测,你最后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要知道,装修的附着物最终会属于这套房子的主人--男方。即使法律规定他会给你适当补偿,但那仅仅是象征意义上的罢了,除非你不在乎,或者早就有心理预期,把这笔装修费用当做是付房租。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时,你完全可以巧妙地拿男人的婚前财产来装修房子,而你需要做的,只是在家庭财务上略施小计。

情景三:如果男人承诺将房子赠与给女人,但是并没有实际过户,按新《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这种口头房产赠与可能无效,女人该怎么办?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女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尽量拿现金。既然房子过户遥遥无期,那么还不如拿现金实际点,只要钱到手就你自己的。(2)当男人承诺赠与你房产时,你一定要尽量要求男人做赠与公证,因为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避免男人临时反悔,你空欢喜一场。(3)还有一种大多数人不想面对的情况,如果女人被男人欺骗,不小心“当”了小三,那么签赠与合同时,在赠与缘由上千万不要写情感纠葛、分手补偿等,可以写男人对女人的劳务酬劳或心理辅导方面的报酬,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双方要约定违约责任。

另外,生活中还存在一些特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特例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可却登记在女人名下;特例二:如果婚后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依然登记在女人名下;特例三:如果婚后房产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共同登记在男人女人名下。当遇到这三种特例时,你千万不要以为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或者是夫妻共同名下,你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在离婚时,男人可以以该房子是以结婚为条件或夫妻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生活的附加条件赠与为理由,主张女方返还该房产。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女方最好尽快与男方签一个赠与协议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协议,而且要约定其是非附加条件赠与。要知道,关于上面所列举的三种特例,目前各地法院没有统一的判决标准,万一打起官司来会很麻烦,也存在着很大的变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女性朋友们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提早打算,为自己留足后路最好不过了。

总之,在新《婚姻法》解释三公布的新形势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女性在打理家庭财务时千万要多留个心眼,同时更要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财方式。财务管理得当,不但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且还会增加自己的安全感,女性朋友们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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