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6)

四是要考虑逐步放开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这也许无法一步到位,但总体而言,利率市场化改革应整体推进,在放开存贷款利率的同时,其他一系列上、下游产品和替代产品的定价权也应同时交由市场决定。这还涉及行政与监管当局对套戥行为的态度。

五是尽量避免银行产品的过分交叉补贴。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在竞争中保持市场份额,采取业务交叉补贴的做法,表面上某种产品定价是按规矩确定的,但同时通过其他手段对这一价格进行补贴,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力,扰乱定价体系。产品市场也有类似的情况,表面上某种产品的定价没有问题,但如通过配件或易耗品价格对产成品价格实施补贴,就会导致产品市场的定价和竞争出现问题。

六是要大力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除了一些大型客户对金融产品具有一定议价能力外,多数中小企业和居民客户只是价格的接受者,他们要去适应竞争性市场的价格形成,也要让他们了解他们有自主选择和自我保护的权利,而不是指望政府行政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期望值。这与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教育是一个道理。

这里还要讲一下,中央银行征信系统能够为此发挥作用,这个系统包含了客户信息和进行风险定价的判据。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第一,健全系统本身;第二,系统中如果有些信息出了问题,要有一个合适的纠正机制。现在是网络时代,往往由于难以确知的差错来源而出现一些错误信息并被来回复制,最后很难澄清,使得客户不满意。而这些信息关系到银行与具体客户之间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确定。

七是建立健全自律性竞争秩序。怎么能够达到公平、公正的竞争及其所形成的价格呢?当然也需要有人维持秩序,也需要考虑到有些时候竞争会是不正当的,有时候竞争是恶性的,有时候会用交叉补贴的办法来从事不正当的竞争,也仍有可能在经济下滑的阶段,会有一些机构陷入困难,它们会采用“病号型”或者“重病型”的竞争方式。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自律管理在这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功能,自律性管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正常的价格竞争区间,制约违规行为。

八是进一步确立市场定价权,使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风险定价的能力。要为金融机构实现财务硬约束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提供正向激励机制,促使其健康地朝这一方向发展,更好地推动利率市场化。

总之,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还是转轨经济,可能仍然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财务软约束,政府的角色定位也有一个转型的过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还不充分畅通和健全,一些客户对某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定价的理解还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也要求在多个领域互动和相互促进,这些都是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要把这些相关问题的解决看成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的组成部分,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在下一步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过程中,需要在划定范围、提供激励、加强自律的思路下,把利率市场化改革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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