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3)

偏重意识形态或宗教色彩强烈的国家的外交,其行动取向深受意识形态以及宗教信仰的影响,其目的往往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是为了实现其意识形态或宗教的目的。作为极端外交行为的战争,这些国家,尤其是宗教国家进行的战争,往往不是争夺领土或资源等逐利性战争,而是宗教战争。

在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美国人的外交,其实也一直是偏重意识形态的外交。

我们看到,美国的外交与一般世俗化国家有很大的区别,意识形态往往是其外交的重要目标:

美国人一直把人权当做一个重要的外交要价。美国人在其外交活动中,习惯性地要求对方改善人权状况,甚至在最高层次的领导人会晤中也非常认真地提出人权问题。比如在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中,美国人又将朝鲜的人权问题提出来,要求获得一揽子解决,似乎解除朝鲜核威胁这种现实利益与朝鲜政府是否善待自己的国民同样紧迫、同样重要。

美国人又坚持世界上的国家都应该成为民主政体的国家,要求别的国家采取西方式民主体制,并不惜投入大量的资源来促进世界的“民主化”。在原社会主义国家地区,美国挑起“颜色革命”,旨在促进该地区的进一步“民主化”;对非洲贫穷国家的债务免除上,美国以民主化实现与否为条件;在中东阿拉伯地区,美国试图通过伊拉克战争来实现对阿拉伯世界的“民主化改造”。

美国还将宗教自由当做它一个重要的外交目标。1998年10月27日美国总统克林顿(Bill Clinton)签署的《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宣称,美国政府把“宗教自由当做外交政策的一个核心因素”,苏丹政府被美国认为是迫害基督教的政府,于是美国政府制裁苏丹几十年。当布什听说在朝鲜存在着迫害基督徒现象时,不顾外交影响,对记者脱口而出“我极其讨厌金正日”[美]伍德沃德:《布什的战争》,日本经济新闻社版。布什原话为:“I loathe KimJong 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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