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4)

再往以前看,就会发现,不仅是现在,就是在以前,美国的外交也是以意识形态为目标,而不单纯遵循利益论原则。比如说,二次大战美国的参战,就不是一个利益论能够厘清的行为。美国作为一个新兴的超级大国,在二战前完全可以依照18世纪以来盛行的帝国主义逻辑,依据自己的实力,与当时占上风的帝国主义国家德国和日本来共同瓜分世界,当时的德日两国出于对美国国力的畏惧,也有这个企图,因此多次向美国示好。但美国还是站在了民主主义这一边,参与了针对德、日法西斯的战争,付出了巨大的战争代价。从利益考量来讲,美国参与二战不是一个很经济的、符合利益原则的行为。

这种人权外交、民主外交、自由权利外交从利益论角度来看很不明智。

首先,从利益论来讲,别的国家的公民是否享有充分的人权,不一定与美国的利益有直接的关系,依照利益论的逻辑,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只要别国政府支持美国在国际上的利益即可,而不必管该政府如何对待其人民。其次,一个最简单的算计是,人权外交、民主外交容易造成很多国家的反弹,甚至可能产生对立面或敌对势力,从而影响自己国家在国际上实现国家利益。但美国人却不按照这个逻辑办事,人权状况以及民主与否,一直是美国对外交往中衡量敌友的一个标准,是美国对外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要价。

事实上,美国因为坚持人权外交,并且因为经常将经济制裁当做实现人权外交的一个手段,结果自己也经常为此付出代价。在制裁苏丹的几十年中,美国政府禁止企业参与石油管道铺设等项目,美国的财团也失去了相应的市场。在克林顿时代,美国在与中国的几次人权外交的较量中,都曾以经济制裁要挟中国。但经济制裁是一个两败俱伤的做法,对华的经济制裁,虽然意味着中国众多的企业失去了美国市场,但也意味着众多的美国企业,被排斥在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经济增长体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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