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银行和泡沫(3)

正如英国所创立的议会编制预算、政府机构实行征税、金属通货(广泛采用的是黄金)等体系被广为模仿一样,19世纪也见证了英国的公债体系在全球范围的普及,其中种种原因将会在第10章讨论。联合债券成为长期债券的范例,也成为衡量长期债券表现的传统标尺(尽管一些国家在发行长期债券时更倾向于有确定期限的债券)。英格兰银行的模式也被众多国家效仿,虽然各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程度的差异。仿照英格兰银行模式的国家有:芬兰(1811年),荷兰(1814年),挪威和奥地利(1816年),丹麦(1818年),葡萄牙(1846年),比利时(1850年),西班牙、德国和保加利亚均在19世纪70年代,罗马尼亚和塞尔维亚均在19世纪80年代,意大利(1893年)。不过,商业银行系统的结构在各国之间仍保持着多样化。比如,1864年的《美国国家银行法案》限制国家银行设立分支,并且只有持有政府债券的发行银行才能发行货币。而德国银行系统,由于其为实业融资的“万用银行”功能而有别于其他国家。

尽管伦敦股市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达到了一定规模,但英国政府却开始依赖大银行为其融资,国债发行采用英格兰银行的竞拍机制对政府借贷进行管理,银行先竞价,向政府承诺一定的债券价格,然后再出售给公众。在克里米亚时期之前,罗斯柴尔德家族在这方面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后来竞争压低了承担发行国债的利润。这显然是从现代早期传承下来的做法:虽然罗斯柴尔德家族在资金规模上盛况空前,但它的成名业务完全复制了16世纪70年代霍雷肖·帕瓦尔维奇诺和17世纪50年代爱德华·巴克威尔的做法,他们就曾进行过战时跨英吉利海峡资产过户。在银行业发展较为缓慢的地区,罗斯柴尔德家族的跨国合作伙伴逐步垄断了新公债的发行。这一情况在法国、比利时、奥地利和意大利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在俄国控制国债发行的是巴林家族,在美国是摩根集团。那些对罗斯柴尔德的庞大势力心生不满的各国统治者,开始鼓励其竞争对手的发展,如法国的动产信贷银行,以及它在全欧洲的模仿者。但新型的合股银行取代罗斯柴尔德家族式的私人合伙银行的进程是渐进的。

取代银行代为发售的另一种途径为通过认购直接面向公众发售。这种做法早在1506年的巴塞尔(瑞士西北部城市)就曾运用过,但能够顺利进行公开发售必须依靠相对发达的广阔的资本市场。而对较大的政治实体而言,让公众长期认购公债的风险过大。直到19世纪后期,一些像意大利一样的国家才开始通过这种方式发售公债,以摆脱罗斯柴尔德家族的控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所有的债券发行机构都倾向于和金融中介而不是和个人投资者打交道。各国的国债发售渠道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伦敦发展起专门的“股票自营商”职业,他们的职能是购入新证券(股票经纪人则是将股票卖给投资者)。美国仍保持了19世纪大机构间的竞拍模式。在法国则有一种类似大银行联盟的组织。尽管各国有别,但债务管理部门和主要的金融体系如退休金和保险基金的关系,无论在哪里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基金在投资组合中所占比例日益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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