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拣水果”:直接税(5)

毫无疑问,所得税是现代财政政策的重要杠杆。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70年代,多数国家的所得税都在持续上升(见图5),然而所得税在不同国家的重要性不尽相同。19世纪下半叶,德国各邦州都仿照英国开征所得税,但德意志帝国本身直到一战结束才获得了所得税的控制。(德国经济学家古斯塔夫·施莫勒在1909年很认真地说:“德国人民若有这么一个可灵活调节的收入因素……该有多么雀跃。”)在美国内战时期,美国推出联邦所得税,但战后被废止,并在1893年被最高法院认定为违宪。不允许国家打探个人隐私这个根本性原则导致法国直到1914年才推出所得税。在今天的英、美,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1/4,德国的比例为36%,法国则仅为17%。

税收政策呈现报酬递减是在最近时期才出现的(而且比维多利亚时期“充公主义”反对者预期的要严重得多)。到1947年,英国标准所得税税率为45%,附加税率为52%,若把总收入超过2 000英镑需缴纳的特别税(投资收入超过5 000英镑时的50%税率)考虑进来,那么落于高收入档的投资所得的有效税率为147.5%。20年后,这一情况并无改变,此类所得的有效税率为136%。20世纪70年代中期,詹姆斯·卡拉执政时将最高税率提高到83%,从而对投资所得生成了98%的最高边际税率。能如此抑制经济增长的反面政策,再无出其右者。和间接税的情况一样,这种惩罚性的高税率对于逃税不是杜绝而是鼓励,更不用说它促进了多少避税艺术。战后时期过高的所得税率(无疑抑制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广大人民,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的英、美产生了强烈的政治反应。

当然我们也不应对撒切尔政府和里根政府过于责难,毕竟他们在改变各自财务体制上能力有限。遏制通货膨胀的高成本使得全面减税十分困难,而降低税率的净效益未必能达到预想的效果。的确,英国的税收边际税率在1978~1995年从53%降到了44%。但一个处于平均收入水平的两个孩子的父亲在1978年所支付的所得税和国民保险占其总收入的20.9%,12年后该比率为20.8%,税负几乎没有减轻,而该比率在梅杰政府时更升至22.5%。总体而言,保守党执政时期对那些低收入者(收入为平均水平的3/4)相比高收入者(收入超出平均水平50%)略为不利。更为突出的一点是直接税税率和总体税负一直变化不大。另外还应该记住一点,纳税额最高的1%人群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占比,在撒切尔执政时期从11%上升到15%,这也是低税率带来高收入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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