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从逻辑上讲,没有理由将跨境贸易与境内贸易区别对待。历史上,各国也对国内交易实行过征税。古雅典对出售奴隶征税,古罗马也有类似的4%的征收,并且对解放奴隶也征税,销售其他货物的税率则为1%。而中世纪的法国,1360年12月的法令革新了王室财政,自此开征了盐税,并对除酒以外的大部分商品征收5%的税,而酒的税率起初为8%,后改为5%。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在城门征收类似的盐税,其财政总收入的1/5来自于此。哈布斯堡·卡斯特尔王朝征收10%的销售税。俄国在对伏特加实行垄断前,对烈酒征税成为它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1815年其占比约为1/3。
历史上鲜有国家达到像汉诺威王朝时期的英国那样对国内货物横征暴敛的程度,这一点更是由于该政权处于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而愈加受到关注。约翰逊博士编撰的词典中将货物税简明地定义为“对货物征收的一种可恨的税种”。事实上货物税起源于斯图亚特王朝:查理一世对布匹、淀粉、肥皂、眼镜、金银线以及扑克牌征税;1643年,议会又对烟草、葡萄酒、苹果酒、啤酒、皮草、帽子、皮革、花边、亚麻布以及进口丝绸征税;继而在1660年,又对盐、藏红花、啤酒花、铅锡、铁以及玻璃征税。在之后的100年里,该税收收入成为英国王室的主要收入来源。为了筹措资金支付对法战争的开支,小皮特还把帽子、手套、女用无指手套、香水、店铺以及女仆都纳入了征税对象名单内,此外还包括砖、马、打猎。到了拿破仑战争后期,英国物品几乎无一遗漏被征税。在1820年的《爱丁堡评论》上,西德尼·斯密斯讽刺道:
好大喜功的必然结果就是,对吃进嘴里、穿在身上、踏在脚下的每样事物征税;对悦耳的、悦目的、手感好的、香味扑鼻的、美味可口的每样事物征税;对热、光、动力征税;对地面上的一切、地下的水征税;对舶来品、对国产品征税;对原材料征税,对辛勤劳动换来的新增价值征税;对纵人之口腹的调味汁征税,对助人康复的药品征税;对装饰法官的貂皮征税,对吊死犯人的绞索征税;对穷人的盐征税,对富人的香料征税;对棺材上的铜钉征税,对新娘的饰品征税;无论我们是在床上还是在车上,无论是躺着还是站着,都必须缴税。小学生抽打着交了税的陀螺,青年人调教着交了税的马,用的是交过税的马笼头,走的是交过税的道路;某个濒死的英国人把交了7%税的药水倒入交了15%税的汤匙,躺在交了22%税的印花棉布床上,在一位药剂师的怀里断气,这名药剂师为了能合法地让病人寿终正寝曾用100英镑买了从业执照。这位死者的所有财产接着立即要交2%~10%的税,检验遗嘱要付费,安葬在教堂墓地要付费,他的美德刻在交了税的墓碑上传于后人,然后他就去见列祖列宗,再不用纳税了。
这种对消费征税的依赖多大程度上促进或阻碍了英国经济增长,仍是个有待讨论的问题。汉诺威王朝的税收体制无疑鼓励了出口(出口不仅不用交税外,在某些情况下还享有国家补助)。但将大笔资金从消费者那里转移到不纳税的食利者手中,这是否有利于促进宏观经济却令人怀疑。值得关注的是当时对西班牙和荷兰财政政策的批评者(包括亚当·斯密)认为,过分依赖消费税会抬高劳动力成本并遏制国内贸易。
17世纪瑞典首相阿克塞尔·奥克森斯蒂尔称间接税“既能取悦于上帝,又无害于人间,也不会引发叛乱”。一些现代政治学家也赞同此观点,他们认为相比直接税,消费税更为“隐性”,因此它的政治敏感度也更低。然而没有哪个国家能长期完全依靠间接税,在一个过于累退的税收体制下,势大而富有的高等级阶层与弱势贫困的中下层人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必然会导致社会动乱,经历过佛罗伦萨暴乱的马基雅维利对此深有体会。事实上,对间接税的抗议在现代欧洲早期频繁发生,1590~1607年,反抗西班牙的荷兰暴动、德国农民起义、匈牙利农民起义、奥托曼帝国境内大大小小的骚乱,其导火索之一就是对税制的不满。1630年,巴斯克在国内发生多起抗税事件后,不得不撤销了新盐税。1647年,巴勒莫和那不勒斯也发生过对新征货物税的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