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丈夫:如果想让她干这份活儿,就得帮着付钱(1)

双层婚姻

大多数丈夫对妻子抚养孩子和打理家务的劳动心怀感激,但他们更喜欢这些劳动的一面是—它们是免费的。

大多数州的法律都支持男人的这种嗜好。家庭所得收入依法归名字写在支票上的那人所有。婚姻伴侣更像是两位互不相干但碰巧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个体,而不是经济合作中的两个平等的人。结果,为家庭牺牲了个人收入潜力的一方常常要承担离婚的经济风险。

只要没孩子,目前的模式还不成问题。两个成年人私下的经济协商是他们自己的事,当然也有例外,时间特别长的婚姻可能导致依赖性。但是,孩子的幸福对于社会举足轻重,这要求更大程度上的婚姻内的经济融合。

我建议,在有孩子的家庭,经济联合要升级。在婚姻的这第二个层次上,两个人自动成为共同家庭的百分之百的经济合伙人。双方收入依法都属于这个由生育或领养的孩子构成的新家庭单位所有。父母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从而使分担和维护家庭生活的利他行为成为一种制度。

这种想法听上去激进,但事实上相当传统。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即作为分享共同资源的集体,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和核心家庭之前就有了,在美国它甚至延续到21世纪。我的一个朋友巴巴拉·贝兰在20世纪30~40年代的新英格兰一个传统的犹太家庭中长大,她还记得自己的家就是这样。小时候,一大家人都在祖父的裁缝店干活,“二战”后,又都在父亲的军需店干活。她回忆说,挣到的钱都是家里的,“属于我们大家,到底是谁挣的真是无关紧要。”

贝兰说:“法律应该更清楚地认识到,家庭是一个单位,像公司那样把每个人都当做个体是不对的。家庭应该把信用卡拿出来,去掉按揭款,大家一起用;万一有什么使家庭分裂了,所有成员都有权从中领取一份。”

贝兰嫁了一个工程师,是家庭主妇,抚养着3个孩子,她认为,如果把家庭看做一个合法的经济单位,就能保护那些照顾老幼的人们。她说:“现在,我们已经失去了婚姻契约中的重要成分。女人也许完成了分内工作,抚养了孩子,但男人却在自己的分内职责上食言了。她照看了孩子和家庭,却没从他那儿拿到养活自己的那一份。

“如果女人干照看人的活儿,就得有人在经济上保护她们。传统家庭结构中的所有招数都是把男人拴住,不让他们逃避义务。男人要逃避就得付出代价……关键是把婚姻安排好,让所有人,无论丈夫或妻子,都不能无偿拥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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