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根据父母的标准重新安排工作(3)

消除工作场所对父母的歧视

目前,只有8个州明文禁止歧视父母。尽管很难认定这种偏见,但父母们认为歧视普遍存在。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那些因家务之累而拒绝加班的人受到惩罚。

本书前面提到一个案子,1997年马萨诸塞州“乌普顿诉JWP公司案”,一位单身母亲是一家商店经理,指控被告不该因拒绝加班(比原先雇她时要干的时间长得多,包括星期六一天)而解雇她。这位女士的观点是,强迫加班使她不能照看好儿子,如果加班,她的确很少有时间陪伴他。但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判她败诉。法庭认为,州合同法允许“有理由或无理由” 地解雇不尽职的雇员,除非违反了“明文规定的”公共政策,然而马萨诸塞州没有涉及家长负有照料子女责任的公共政策。也许是政府制定这样政策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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