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根据父母的标准重新安排工作(2)

缩短工作时间

专家估计,每天大约有500万~700万美国儿童留在家里没人照看。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孩子的父母无权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调整工作时间。

在瑞典,父母可以一天干6小时,直到孩子8岁。在荷兰,法定工作周的工作时间是36小时,劳动者有权每周只干4天。在2000年,法国已将法定工作周的工作时间从39小时减少到35小时,其他欧洲国家已感觉到压力,正如法炮制。

多少年来,美国的父母们一直说希望每周的工作时间短一点,但很多人每天干的时间反而在不断延长。专家和经理阶层每周的工作时间平均已上升到近48小时,甚至所谓的非全职现在每周的工作时间也接近40小时。

经常让外国人吃惊的是,“富裕的”美国人把自己逼得这么苦,但情况并非一向如此。1870年,美、德、法、日、英的工人每年的工作钟点大致相同。但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便低于其他主要工业国家。今天,这种情况完全颠倒过来。欧洲人每年平均比美国人少干近9个工作时长40小时的工作周(350小时)。这是毫无节制的涡轮资本主义带给我们的又一份礼物。

尽管美国公司坚决反对,但它们也许能从缩短的工作周当中有所得。员工由过度劳累引起的压力紊乱、旷工和人员流失的情况肯定会减少,有时候还能激发员工的创造性—许多法国公司已经尝到甜头了。

同工同酬

缩短工作周必须有相应的联邦法律支持,公司要给相同岗位的非全职员工按全职的小时工资支付报酬,还有按比例享受的连带福利,包括假期、病假和公司退休金计划。目前,只有22%的非全职员工有医疗保险,而全职员工达78%;只有26%的非全职员工享受私人退休金,全职员工则达60%。这些不平等待遇使雇主特别愿意以廉价的、剥削的条件雇用不合自身标准的员工,其中大部分是母亲。

荷兰已建立制度,结束了对非全职员工的剥削和排挤,现在所有岗位有1/3是非全职的。按照一定比例折算,荷兰的非全职员工享受到了全职的所有福利。加拿大的萨斯喀彻温省修改劳工法,让非全职员工也享受福利,开了北美司法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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