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美国迈出了消灭“赖账爸爸”的第一步,当时国会要求各州建立州内通用的量化指标,以裁定子女抚养费。大量研究表明,抚养费的标准在每个州、每个州的每个县、每个县的每个法官那里都各不相同。母亲上法庭时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抚养费的数额往往并不参照母亲的收入,更不要说参照孩子的实际开销了。印第安纳大学的莫琳·珀罗格-古德是子女抚养费问题专家,她说“抚养费既不公平,又变化无常”,因而只好“请联邦政府官员来裁断”。
各州也着手制定各自的子女抚养费指标。为了协助它们,联邦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制定了一套标准。最后的标准被30多个州采纳,它所依据的是“收入均摊”原则,要求父母双方按照各自收入的比例分担孩子的费用。这样,不承担监护责任的父亲,如果收入占双方总收入的2/3,就要承担“孩子费用”的2/3,这就是他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
请注意,按这个标准,父母双方都必须按比例出钱,而不是出力。出时间照料是不算数的。所以,这个公式被称为“收入均摊”,而不是“劳动均摊”。监护孩子的一方要为孩子上学忙活,预备早饭,送孩子出门,亲吻告别,请假开家长会,预约大夫,照顾生病的孩子,安排游戏时间,按时下班做晚饭,跟孩子聊白天的见闻,晚上辅导孩子做功课,睡前给孩子讲故事。但是,根据大多数州的子女抚养费标准,她或他不会因此得到回报。
一般来讲,承担监护责任的母亲都比前夫挣得少,原因就在于要带孩子。但依照规定,她们必须按比例从低收入中拿出钱来抚养孩子,同时承担大部分照料工作。换句话说,大多数州的子女抚养费标准极不合理,实际是在阻止人们照看孩子。
玛丽莲·雷·史密斯是这方面的专家,她说:“规定以收入的百分比为标准,父亲总说母亲应按同样比例交纳。事实上,女方不仅交了,而且交得更多。一般情况是,母亲出的抚养费是父亲的1/3或一半,此外还有其他费用—房费、汽车费、保姆费,诸如此类。她大概把工资全都给了孩子,比父亲给的多得多。”
“收入均摊”原则还大大低估了养育孩子的实际开销,没有考虑为孩子上大学存钱,为择邻而居租房买房,或其他意外的支出。最重要的是,它忽略了每个孩子耗费的最大成本,即母亲在收入上的损失。换句话说,从一开始,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就认为,应当主要由单身妈妈来支付越来越高的抚养孩子的成本。
事实上,大多数美国家庭的子女抚养费金额几乎都是根据推测,而不是对实际开销的调研。我发现了这一情况,决心弄清楚一个孩子实际上到底能花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