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指出,这种意识形态使教育良好、条件优越的女性不再关心共和主义的自由平等理想。在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后,许多受过教育的女性梦想自己也能从专断的权威下获得解放。沃斯通克拉夫特的《女权的辩护》通过激情的辩论表达了这一愿望,大西洋两岸的女性读者如饥似渴地阅读着她的文字。沃斯通克拉夫特提出了一个逻辑严谨的问题:以普遍人权为基础的社会怎能否定妇女的权利?
对父权统治的这种挑战的化解办法是:把养育未来的自由男性的神圣职责交给女性。这样做是激励女性为新的共和国培育公民,通过这项重要的工作实现自我,而不是追求个人的满足感。
这样的“分工”一箭双雕:既阻止了女性进一步参与公共生活或经济生活,同时又让女性合法地、以道德权威的身份抚养孩子。父亲从家庭中抽身出来,而母亲在家里的负担则越来越重。妇女地位的重新界定强化了她们在家庭内部的角色。此前,家庭一直是“父权统治”,18世纪初一位踌躇满志的一家之主曾如是说。唯有父亲有监护权,无论送男孩当学徒还是为女儿谈婚论嫁,都无须母亲同意。女性对孩子的义务远远不及对丈夫的责任。男性当家,家家如此。到19世纪中叶这一切逐渐改变,在美国许多州,女性分享到对子女的监护权。作家莉迪娅·西戈尼让她的女性读者确信,她们如今对孩子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而过去她们的这种权利是受到“束缚和阻碍”的。
另一方面,自觉的母亲意识的强化确实成功地将女性置于主流生活之外,许多国外旅行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点。19世纪30年代,弗朗西斯·格伦德访问美国,他认为已婚女性的身体普遍欠佳,原因是“美国的女士们献身于母亲的职责,几乎一结婚就开始离群索居;一旦做了母亲,就等于与世长辞了”。
亚力克西斯·德托克维尔也曾惊异于美国女性“极端的依附性”及其“局限于狭隘的家庭生活”的程度。他写道:“美国女性从不染指家庭之外的事务,从不经商或参与政治生活……美国人从不认为婚内强权的颠覆是民主原则的题中之意。他们仍坚持……男人是婚姻关系中的天然领袖。”最后,他总结说,美国女性高尚的道德和精神形象,是用“卑下的地位”和辛劳的汗水换来的。
然而,养育子女负担的加重主要还不是为了使女性远离公共生活,它也是蓬勃发展的资本主义经济所必需的。18世纪末,法、英、美的经济最有活力,在这些国家,上升的资产阶级认识到,如果他们的孩子要改善或保持现有的社会地位,就必须成为接受良好教育的、积极进取的一族。
这要求用新的方式抚育孩子。在静态的农业经济中,人们无法,也不用在孩子身上投入大量时间或精力。即使小时候不上学或只读一点书,孩子们也能成为社会经济中的有用之才,可以下地干活儿、帮厨、看孩子、照料牲口,在家庭事务中帮一把手。危地马拉的印第安婴儿可以整天被放在吊床上而安然无恙,一点不影响他将来成为自食其力的农夫。欧洲的农家子女也是被胡乱养大,反正将来仍旧是底层的一分子。即使是贵族子弟,也可以放任自流,到时照样继承其等级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