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美国也能够决定体系的规则、免责条款以及结果。在帝国特惠制体系中,英国及其殖民地在同其他国家的贸易关系中对这些国家存有歧视。“二战”后,美国就力图消除这个体系,并建立一个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的体系,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做出这一举动之后,美国纵容欧洲以一种具有歧视性的方式来进行一体化,而这是由在“二战”的余波中重建欧洲的更为广泛的政治目标所决定的。这种歧视被视为世界的一种整体增益,而且这个观点从理性的角度来说是很合理的,因为降低优惠税率所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会超过贸易转移的负面效应。但是,歧视是出于政治原因才被制度化的。
之后,美国开始感觉到了欧洲一体化带来的歧视效应。因此,美国在各种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狄龙回合(1960~1962年)和肯尼迪回合(1962~1967年)中推动了减少最惠国关税的谈判。肯尼迪总统为寻求对这次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回合的支持,向国会递交了一份特别咨文。在这份咨文中,肯尼迪总统将欧洲一体化列在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众多原因之首。在1956~1967年间,美国和欧洲的非农业商品关税由20%降低至9%以下。
美国政府在1973年开启了东京回合贸易谈判,主要动机是为了应对其经济困难。在那段时期,美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并持续上升,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通货膨胀率不断上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固定汇率制已经瓦解,第一次石油危机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产生影响,尤其是正在崛起的日本给美国带来更大的竞争威胁。华盛顿广泛认为,其他国家从美国这里得到了好处,因此,东京回合谈判更加关注贸易公平而不是贸易自由,这从美国强调对补贴行为作出惩罚和允许因进口猛增而采取保护性措施(保护、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等)可以反映出来。而美国国会则清楚地向美国政府表示,要把反补贴作为东京回合的首要任务。戴斯特勒写道:“关于补贴、反补贴措施和反倾销的规则,是多边贸易谈判的核心问题。”换句话说,东京回合的谈判既是对那些偏离自由贸易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也是对自由贸易的提倡,而前者正好反映出了美国当时的经济境况。
此外,在战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出于国内农场的政治力量和纺织业的利益考虑,美国保证,农业和纺织业将继续停留在自由化的范围之外。通过在进出口国家之间定期地决定双边配额的分配,纺织部门得到了规制。这一协定根据《国际棉纺织品贸易短期安排》(STA)于1961年生效。而后,这一《短期安排》被《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LTA)取代。1974年,《长期安排》演化成为《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MFA,也称《多种纤维协定》)。在其他部门,当美国国内产业受到来自外国相应产业的竞争压力时,特别是在钢铁和汽车产业,美国能够通过其贸易伙伴的“自愿出口限制”,或者寻求反倾销和反补贴进口限制来使竞争压力降到最低。
20世纪80年代,当美国的近邻外交政策考虑显得越来越重要时,美国舍弃了颇受欢迎的《多种纤维协定》原则,而此前美国在1985年和1987年分别同以色列和加拿大进行了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试图将这两个国家纳入其中。此后不久,《多种纤维协定》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将墨西哥纳入其中。这些协定为世界上其他的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了先例,也刺激了这些协定的产生。从某种程度上说,美国对这些歧视性自由贸易协定大力拥护,对欧洲一体化缺乏热情的支持,大大地背离了其在大萧条之后努力建立一个非歧视贸易体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