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只要查理一世不主动对外发动战争,至少到17世纪50年代,英国也不太可能有外交战事。有了17世纪20年代的经验,查理一世很清楚对外战争对国力是巨大的损耗。即使1639年打败了苏格兰人,政府还需要偿还借款;在苏格兰重建王室政府每年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出。政府不可能有心情对外征战。正如诺森伯兰伯爵在1639年战争后所说的:“苏格兰的问题太牵扯我们的精力,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没有打算去重建已支离破碎的欧洲。”
不过,最不确定的问题还是王室的财政。在没有议会拨款的情况下,王室是否能做到收支平衡呢?和平时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是肯定的。查理一世曾经成功地解决了他父亲为之困扰的问题:他在17世纪30年代中期做到了账面上的平衡。查理一世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流动资金,而且无法在国库有额外需要时获得借贷。1639年胜利后,他可以不经议会另外寻求资助,但只能向贵族和富有的城市商人借贷(据报道,仅海关包税人保罗·品达爵士就拿出了10万英镑)。此时的伦敦似乎也就不成问题了。因为几乎可以肯定,由于1639年的胜利,伦敦1640~1641年的政变就不可能发生—这次政变破坏了老派的市府参事议政要员们的主导地位,让国王无法向伦敦借贷。誓约派被打败后,国王与伦敦市议政高官们在1639年仍然亲密的互惠关系无疑可以一直持续下去。
真正的问题还是财政。王室政府是否能超越17世纪30年代中期的财政水平,从而完全不需要议会的资助,甚至长远地看自己就能承担一场战争的消耗?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首先,这个国家是否还能继续承受不经议会征税的代价?其次,如果继续这样做,大多数纳税人是否能从政治上和法律上接受强征呢?回答第一个问题并不难。总的来说,即使把查理一世17世纪30年代所有的苛捐杂税算上,英国在欧洲也是税负最轻的国家之一。正如我们所见到的,在16世纪80年代至17世纪30年代的半个世纪里,英国贵族已经习惯为避税低估自己的财产,特别津贴调查表中登记的财产数额不到实际数量的1/10。而查理一世采用的造船税评级制度对个人财产的评估更为切实(很讽刺的是,1643年议会在“每周评估”中采用了这项制度作为评估基础)。
如果查理一世能像他最初所计划的那样,成功地做到每年向全国征收造船税,他肯定会增加一个规律而丰富的收入来源—克拉伦登伯爵所担心的强行征收会成为一个“任何情况下都能用之不竭的收入来源”。17世纪30年代的税收已经带来了每年218 000英镑的财政收入—这相当于议会每年补助金的3倍。
由此推论下去还有一个可能,即消费税或销售税(一直以来就被人们反复讨论,1643年长期议会首先确定了这个税种)也很可能成为查理一世政权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由于法院的重建,国王的财政特权进一步扩大得到司法的许可也是很自然的。17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经验表明,贵族完全有能力承受更高的纳税标准:到1651年,英国大部分地区的税收是查理一世个人统治时期的6~7倍。如杰拉尔德·艾尔默观察到的,关于17世纪四五十年代“最令人吃惊的”现象,也许就是“税收总量在增加,而反对征税的呼声却鲜有出现”。查理一世的个人统治如果能延续到四五十年代,政府的财政收入很有可能大幅增加,同时也像克伦威尔时期那样不会出现太多反对声。而且,只要他避免进一步大规模的战争,也就不需要将征税标准提高到克伦威尔时期的水平;只要将造船税增加2到3倍,查理一世就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富足的国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