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过去的一种“混沌”理论(13)

康德在《普遍历史观念》中详细解释了一种新历史哲学的任务:“尝试发现自然在无意义事件序列背后的目的,并决定究竟有没有可能根据自然确定的计划来阐明无计划行动的生物的历史。”

在德国众多的哲学家中,黑格尔迎接了这个新的挑战。和康德一样,对他来说,“人类行为的任意性乃至外部世界的必然性,都必须从属于一个‘更高的必然性’”。正如他在《历史哲学》的第二稿中所说的,“哲学探究的唯一目标”就是“消除偶然性……我们必须在历史中找到一个目的,即世界最终的目的。我们必须相信,意志的领域完全不受偶然性的摆布,并把这种信念带入历史”。不过,黑格尔所谓的“更高的必然性”不是物质的,而是超自然的—在很多方面都酷似基督教中的上帝,最能体现这点的是他提到了“一个永恒的正义和爱,它是绝对的、最终的目的,自在且自为”。因此,他基本的“预设”是“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个合理化的过程”:

世界历史由一个终极的目的支配……它之合理是因为它是……一种神圣而绝对的理性—这是一个前提,而我们必须假设其为真;其证据就在于,对世界历史的研究本身,是理性的影像与再现……任何人只要理性地看待世界,都会发现它已设好一个理性的方向……世界历史的全部内容是理性的也必须是理性的;一个神意高高在上,它强大到足以统驭一切内容。我们的目标一定是发现察觉到这个存在,为此,我们必须让自己怀有理性的意识。

这段某种程度上的循环论证是处理笛卡儿关于决定论不适用于非物质世界的第二种可能的方式。黑格尔并不想对唯物论让步,他坚持认为“精神及其发展的过程是历史的实质”;而且“物理自然”无疑是从属于“精神”的。但黑格尔认为,即使是“精神”,也和物理自然一样必须服从决定性的力量。

那么,这是什么样的力量呢?黑格尔将他所谓的“精神”等同于“人类自由的理念”,认为历史过程可以被理解为这个理念通过“世界精神”不同阶段的不断实现进行自我认知的过程。(以他最关心的问题为例,)黑格尔套用苏格拉底式的哲学对话,断定在国家精神中存在着二分法—现实与本质、普遍与特殊。正是二者双方的辩证关系推动了历史跳华尔兹一般向前、向上发展—正题、反题、合题。不过,这是费雷德·阿斯泰尔式的传统华尔兹,发展是阶梯式的。“精神向更高概念阶段发展、进步与提升之前,现实必然要经历堕落、破碎与破坏……普遍从特殊中产生、固化,并走向自己的否定……所有这一切都是自觉发生的。”

黑格尔的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比同时代其他关于历史的唯物论更为极端。在他以矛盾为驱动力的框架中,个体的抱负与命运是没有价值的:“世界历史对其漠不关心,只是在自己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把他们当做工具。”不管个体可能遭到怎样的非正义对待,“哲学都应该帮助我们去明白,现实世界原本就应如此”。因为“世界历史中人类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总是与他们意料中的不同”,“个体的价值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和代表了国家精神”。因此“世界历史上的伟大个体……能够把握更高的普遍性并将之视作自己的目的”。道德因此也无关紧要:“世界历史会向比道德更高的阶段发展。”当然,“主观意志与普遍性的结合”的“具体表现”(即“全部的伦理生活与自由的实现”),正是黑格尔时代人们所迷恋的对象—(普鲁士)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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