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38)

第十节 订婚是否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

法律焦点

订婚是否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结婚的条件和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现实案例

1987年,5岁的池露露(化名)到外婆家串门。游戏时,邻居家的小男孩不小心用飞镖刺伤了池露露的左眼。经医院治疗无效,被诊断为:左眼因蜂窝组织炎导致失明。小男孩名叫高明林(化名),当时年仅7岁。1个月后,池家要求高家赔偿,可高家只支付了260元医疗费后,因家境贫困无法继续付款。于是由双方的亲属做担保,池、高两家签署了一份协议:“高明林长大成人后娶池露露为妻,若女孩长大后另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男孩长大后另娶,需付给池露露终身生活费,标准为每月10元钱。”协议签署后,受伤的池露露回到自己父母家。她的父母每隔3、4年都主动给男方家寄信,邀请男孩过来玩,希望培养两个孩子的感情。但是,对方一直没有过来走动。

就这样,18年过去了,两个孩子都分别成年并找到工作。直到2005年,池露露回外婆家拜年,才知道当年的小男孩马上就要结婚了。高明林在广东打工时找到了心爱的女朋友,两个人情投意合,已经准备结婚。池家听说后非常气愤,要求高家要么履行婚约,要么对池露露受到的损伤赔偿3万元。高明林拒绝与池露露结婚,他主张自己应当享有婚姻自由权。经鉴定:池露露左眼失明,伤残4级且已影响右眼。

此时,池露露又该如何主张她的权利呢?

法律建议

池露露可以将高明林及其父母诉至某县法院,要求当年监护人高家父母及其儿子高明林共同赔偿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