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1列出了构成军事实力运用方式的四个主要行动类型。
表2–1军事实力的范围
命令 同化
行为类型 现实胁迫 胁迫威胁 保护 援助
方式 战斗与破坏 胁迫性外交 结盟与维和 援助与训练
战略成功的关键 能力 军事力量
与可信度 军事力量与信任 能力与善意
资源形态 兵力、
武器和战术 灵活的外交 军队与外交 组织与预算
战斗
战斗是军事实力运用的第一种方式,它的成功取决于同时体现战斗能力与合法性的战略。战斗能力显而易见,但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哪方面的战斗能力”。它包括由兵力、武器、技术、组织、预算、训练、战争中运用的战术、军队士气和大后方等因素共同影响的战斗体制。战斗能力涉及面广泛,需要战略知识储备、对政治目标的洞察和适用于各种不同潜在冲突的行为准则。武力规划应用中,过于短浅的目光会削弱作为权力手段的武力的有效性。
上帝不只是站在军事上的强者一边。即使小国没有赢得长期战争的可能性,战斗能力对它们来说也是重要的。例如,历史上,瑞士一直凭借其地理位置与军事力量使比自己强大的邻国很难迅速入侵,新加坡这样一个只有400万人口的脆弱城市国家通过军事力量投入让潜在的敌人相信,自己是“一只难吃的毒虾”。
合法性作为战略的一部分并不那么显而易见,因为它是无形且可变的。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合法性是指人们普遍相信某个行为体或某种行为是正确的。“合法性概念使各种不同的行为体寻求通过基于道德因素而非纯粹的战略或自利动机的共同能力……协调它们对各种特殊机制的支持。”人们对合法性的信仰不同,很少能达成一致,但是,武力运用对象和第三方对武力运用合法性的感知却与武力运用对象的反应(迅速投降或长期作战)以及武力运用的成本密切相关。合法性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正义动机等传统的正义战争规范,以及武力运用中对轻重缓急的把握与区分。
合法性认知还受到联合国变幻莫测的政治操纵、非政府组织对人道法的竞争性解读以及媒体、博客和手机报道的影响。美国在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入侵并占领巴格达,显示了强大的军事能力,但其行动却因为没能得到下一个联合国决议的支持而缺少了合法性。此外,美国没能为压制劫掠、宗派暴力和随后发生的反叛作好充足的兵力准备,从而削弱了外界对其能力的感知。美国在阿富汗也遇到了一些同样的问题。用前驻阿富汗盟军指挥官斯坦利·麦克里斯特尔将军的话来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说服阿富汗人。这完全是一场认知的战争,而不是一场与战斗中消灭敌军的人数、占领区域的面积和炸毁桥梁的数量有关的现实战争。这完全是一场发生在参战者心里的战争。”
经验丰富的军人早就已经明白,仅靠运动战是不能赢得战斗胜利的。用彼得雷乌斯将军的话来说:“伊拉克战争让我们再次确认,通过消灭敌人或占领领土去平定大规模的叛乱是不可能的。”或者,正如麦克里斯特尔所言,对权宜之计的依靠“最终会使我们付出代价。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丑闻及其他一些类似事件的影响是不会消失的。敌人不断将其用做大棒,打着我们”。在阿富汗,塔利班“开始了一场复杂的信息战,同时使用现代的和一些传统的媒体工具,塑造更温和的自身形象以赢得阿富汗地方民众的支持,应对美国在阿富汗赢得思想和人心的新行动”。澳大利亚平叛专家戴维·基尔卡伦指出:“这表明美国的国际声望、道德权威、外交影响力、说服能力、文化吸引力和战略信誉,即美国的‘软实力’并非军事力量的附属可选项。相反,它是促使宽容的行动环境形成的关键因素……也是应对已经全球化的叛乱行动的主要政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