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研究,目前全球41个创业板市场中,分别有9个和10个市场对赢利能力和运营年限作了要求,比如,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财务指标为股权权益500万美元或市值5 000万美元或持续经营的净利润75万美元,营运历史不低于1年;日本加斯达克市场(JASDAQ)对企业成立年限无要求,财务指标为净资产2亿日元以上、最近1年纯利润或经常利润5亿日元以上,如果发行额超过50亿日元则无赢利要求;韩国科斯达克市场要求上市公司成立3年,对风险性公司无财务指标要求;香港创业板只要求企业有两年活跃业绩记录,没有最低赢利要求;英国替代投资市场、新加坡赛斯达克市场(SESDAQ)则均无赢利和营业记录的要求。
海外创业板市场在赢利能力、资产规模运营年限等方面的低标准,既是创业板独特定位的要求,更有争夺上市资源的考虑。但上市标准与监管要求存在跷跷板效应,上市标准的降低,就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设定灵活的上市标准的同时,实施严格的退市制度和监管制度,也是海外成功创业板市场的共同特点。
而中国创业板最大的特点是,在关注拟上市企业成长性的同时提出了赢利要求,通过设定财务指标适当地提高了准入标准,比如规定企业要持续经营3年以上,与主板一致;赢利标准无论是两年1 000万元还是最近一年500万元,比过去、比其他国家都高得多;同时,还规定企业应该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规定企业须具有持续赢利能力,不得存在6种情形 。
尽管对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通观《暂行办法》,我们认为它还是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理由有二。其一,中国资本市场虽有近20年的发展历程,但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考虑到整个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和创新型企业的不确定等特点,强调上市前的赢利对稳定市场建设仍然必要;其二,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因此,市场资源的“卖相”对市场本身的稳定有相当的影响。同时,中国上市资源众多,只有提高标准才可以实现优中选优。国内创业板最大的优势是上市资源充裕,据媒体报道,按照目前的创业板标准,仅深圳一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就有1 100家,因此,在净利润上有所要求,适当提高上市门槛,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监管的效果,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有国内源源不断的优质创新企业做支持,中国的创业板有理由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创业板之一。同时,我对创业板未来的完善也有几点建议:其一,监管层的考量重点应是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与未来发展的潜力,应防止只见赢利指标、不见未来成长的旧式判断路数;其二,与其对创业板参与者的准入进行限定,不如进一步强化拟上市企业的风险提示和对保荐机构的风险约束,创业板的活跃需要人气,应当让所有人有机会分享创业板带来的投资机遇,并承担自主投资的风险;其三,创业板的股票发行机制应更加市场化,在风险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应当把价格的决定权赋予市场。
PE投资:回归企业,忘掉IPO
中国要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为经济提供持续增长的动力,少不了创业板这样的资本利器。从PE行业看,创业板的推动作用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