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的选票(5)

翻开河津市人大代表花名册,10年了,由下化乡选举出的市人大代表,很难找到女性和非党人士,完全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兼村干部,就连下化乡人大主席也“挤”不进去,成了全河津市唯一的“例外”。有人讥讽说,应该把“下化乡代表团”更名为“红色光棍团”。在这里,政治资本就是经济效益,这也是明摆着的事,谁不承认,起码说你不懂!

史明泽懂!一个村官不算什么大官,但是个“现管”,有时候县官还不如这个“现管”呢!

史明泽当时只是个副主任,他虽然没有一个完美的“官、企”组合,综合效益没有干一把手的强,但总比平头百姓包煤矿强多了。事实上,平民不可能承包到煤矿。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特色”性很强!

也算史明泽当时的财命旺,他接到这个二手矿后,效益还不错,挣了些钱。他想继续承包下去,于是于1997年3月1日,也就是在距村办煤矿承包合同期满还有半年的时候,村干部在会议室召开了会议,讨论老窑头村办煤矿问题,会议记录上这样写道:因开办煤矿及办理手续的全部投资属于承包者个人投资,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原承包人史明泽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继续承包村办煤矿,期限为10年(1997年3月1日——2007年3月1日,承包金每年8万元不变(甲方的原合同要求条件不变)。在该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是史万义和史怀章。

就在当天,老窑头村村委会与史明泽签订了承包合同。更令人奇怪的是,在村委会与史明泽续签合同的同时,村主要干部还与煤矿承包人签订了另外一个协议书,协议规定:煤矿由史明泽经营,史万义不参加经营,1997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史万义应得10万元,因还要打一个井,所以今年不得,称为投资款,从1998年3月1日开始拉3000吨煤(以前投资款为10.4万);史万义投资款从1999年和2000年两年内拉清;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不管有什么外界干扰,包括国家上级、村委会及主管部门,史万义有义务进行管理,协助解决,如工作中有困难,应积极配合处理解决。

另外还有其他条款,并在括号里特别注明:1996年3月26日写的协议作废。这个协议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局外人不得而知。

这些话都是村民说的,从法律上讲没凭没证。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两位当事人清楚了。不过,老百姓的嘴也是刀子,说多了也能杀死人!谁让你不公开、不透明呢?你会暗地里做,老百姓也会在暗地里说,你不想让人知道,老百姓就咋说咋有理!

1999年,史明泽当选老窑头村第五届村委会主任后,以“开办煤矿投资人”的身份把村办煤矿承包给村委会副主任史海河,并把向村集体上交的利润由8万元降为4万元,合同期限延长为20年。不知什么原因,史万义以此为由写了一份状告村委会主任史明泽的材料,并拿着史明泽与史海河签订的合同书,在村里找了许多党员和普通村民签名按手印,做出了联名状告史明泽的架势。据村民反映,可能是史明泽没有执行他与史万义签订的协议,史万义多次索要未果。但让村民更觉奇怪的是,史万义后来并没有拿着有许多党员和村民签名按手印的材料去状告史明泽,反而那些材料和名单却奇迹般地到了史明泽手里。史明泽还理直气壮地拿着这些东西找那些签了名的党员和普通村民对证。村民们肯定地说,这绝对是钱在起作用。

2003年3月20日,史明泽和史海河分别以开办煤矿资人和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人的身份,与一个叫晋吉明的人签订了煤矿转包合同,合同规定开办煤矿及投资属史明泽所有,与老窑头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属史海河,煤矿由晋吉明全权经营,史海河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等事宜。承包利润,晋吉明每年交给史明泽70万元、史海河10万元、村集体4万元,共计84万元。老窑头的村办煤矿就这样又转包给了他人。

晋吉明接手村办煤矿后,煤价很快上涨,为了更多地获取利润,晋吉明又在煤矿上投资了许多。但到8月份,史明泽以晋吉明在经营期间没有按时交纳承包金为由,将煤矿强行收回,晋吉明非常恼火,他也发动村民状告史明泽,并扣押了史明泽的两辆小车。

老窑头村的村办煤矿几经辗转,合同签了一份又一份。承包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村办煤矿的利润到底有多大?村民的利益该有多少?尽管村民们不知道它的准确数字,但大家都知道,老窑头村的煤足以养活相当于老窑头村人口几倍的人。老窑头村的百姓在保护自己权益方面束手无策,但他们都清楚地知道这样的事实,“谁当了村干部,煤矿就是谁的”。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像这样涉及村集体利益的大事,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任何人无权做出决定。但是在这里,这一切“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统统给精简了!

当家做主的村民没有资格当这个家,他们只知道这里面的猫腻大着哩!这其中究竟有什么说不清的地方,只有天知地知了。

2002年上半年,也就是第六届老窑头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市场煤价已涨到每吨200元。算个粗账如果除去每吨50元的成本,每吨利润是150元,倘若按保守的年产10万吨计算,年利润是多少?天哪,1500万!

史回中的第六条承诺虽然没有把这一切挑明,但仍然是一枚威力巨大的炸弹。

不过最有吸引力的还是他的第八条:如能当选,我将用自己的钱凭户口本为每个村民发放150元。他为了表明自己决不食言,特意在后面括了个“3日内”。

老窑头村共有1260口人,每年1500万元的煤矿收入人均至少在万元以上,区区150元何以能打动村民的心?这个问题靠一句两句话讲不清楚,里面太深奥了!

从有了老窑头村算起,这里的人好像觉得他们天生下来就欠别人什么,只知道干活,不知道权利。惟听话才是本分,庄稼人就应该这样。解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把他们放在了主人的位置上,党和政府把权利还给了他们,他们才开始学习如何当这个家,做这个主。谁料一个“文化大革命”,他们又成了必须服从的“主人”,还是要听话。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们有了侍弄亩儿八分地的自主权,但作为老窑头经济支柱的煤炭资源,他们始终没有主导过。一个“国家所有”,就将村里的煤矿合法地交给了国家特许的人。他们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脚下的煤炭一车车运往山外,钱被少数人大把大把地获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他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但真正得到了多少,他们心里有数。现在不是第六届了吗,前几届哪里去了?要不是他们拼命地抗争,国家的法律在他们这里仍然是一纸空文。这一切,又有谁来过问和纠正?现在,他们好不容易争到了民主选举的权利,真正让他们可以行使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又在哪儿?看来仍然是遥遥无期。控制他们权利的权力在上面,这谁不清楚农民是个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又没有国家干部那样的工资保证,谁没家小,谁不养家糊口?靠告状来获得本应是他们的合法权利,难啊!算了,抓住一个小炉匠,顶他十个补锅的,咱的卦就全打在选村长上吧!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他们的这种观点,是现实主义的具体表现。他们没办法,他们无能为力。现在对他们来说,一个是悬挂在隔岸的一篮子馒头,一个是即将到手的一块窝窝头。他们思来想去,还是吃窝窝头实惠,总比没有强。

纵观史回中的八项承诺,有骨头也有肉,有虚的也有实的。

史回中的八项承诺后来被人们称为“史八点”,“史八点”犹如沉闷的夜空响了一声清脆的枪声。

这一枪打破了老窑头村第六届村委会换属选举的沉寂,也为事态的发展留下了诸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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