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祸患(23)

移居澳大利亚

英国人曾为了贸易被吸引到亚洲,也曾为了土地被吸引到美洲。虽然遥远的路途是一大障碍,但如果遇到顺风的天气,这个障碍还是可以克服的。可是,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大陆也吸引着他们,这次是出于一个截然不同的原因,因为这里荒凉贫瘠,遥远偏僻,这里是天然的监狱。

这里有着怪异的红色土壤,这里有着奇花异草、珍禽异兽—比如桉树和考拉,这些东西让18世纪的澳大利亚就如同火星般奇异。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1770年库克船长发现新南威尔士后,官方的第一反应就是将这里作为一个理想的罪犯关押之地。

事实上,从17世纪早期开始,英国就开始非正式地向其殖民地移送囚犯,直到1717年,这才成为一项正式的刑事惩罚制度。此后一个半世纪,法律规定,轻罪犯人可以免受鞭挞或者火烙,而是流放7年,被判死刑的人则被流放14年。到1777年,不少于4万的男女犯人根据这项法律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被流放到美洲殖民地,成为契约劳工的后备军(莫尔·弗兰德斯的母亲就是这样解释给她听的)。英国失去了美国殖民地后,亟须寻找其他地方作为囚犯的流放地,以免英国的监狱—更别提东南沿海充做监狱的废弃船只—人满为患。同时,这也是出于战略考虑。由于南太平洋早年就被西班牙占领,近年来荷兰和法国的探险也从未终止,因此一些英国政客认为,有必要将新南威尔士纳入殖民地,即使只是宣告英国对那里的所有权。但是,流放罪犯还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从大不列颠到北爱尔兰不过是一天的航程,到北美则需要几周,但是,谁愿意白手起家,在25 600公里之外的地方建设殖民地呢?①因此不奇怪,早年移居澳大利亚的人都是被强迫去的。

1787年5月13日,一支由11艘船组成,满载了548名男囚犯和188名女囚犯的舰队从朴次茅斯出发了。这些囚犯最小的是扫烟囱的9岁小男孩约翰·赫德森,他因偷了一些布料和一把手枪而入狱,最老的是82岁的布商多萝西·汉德兰德,他因作伪证入狱。他们在1788年1月19日,也就是在海上漂泊了8个多月后,抵达博特尼湾,也就是今天悉尼海港之外。

1787~1853年之间,约有123 000个男人,以及不到25 000个女人被“地狱之船”运到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罪名从制假货到偷羊不等。随他们而来的还有一些数量未知的儿童,还包括相当一部分在路上怀上的孩子。英国人又一次想从头开始,在一个新的殖民地自我复制。确实,妓女执照加上进口朗姆酒成了早期悉尼的显著特征。

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建立是为了解决英国的一大问题—主要就是侵犯财产罪的问题。从本质上说,流放是绞死小偷或者在英国盖监狱拘禁他们之外的另一种方式。但是,在这些囚犯中也有政治犯。卢德分子、粮食暴动者、激进的纺织工、托尔普德尔蒙难者、宪章派、魁北克爱国者—所有这些团体的成员最后都被流放到了澳大利亚。在被流放的人中,1/4是爱尔兰人,其中1/5都是因政治原因被捕的。不仅爱尔兰人被大批流放到澳大利亚,这里的苏格兰人也很多,虽然比起英格兰的法官来说,苏格兰法官并不太愿意将罪犯流放。我们弗格森家族中就有许多人被流放到澳大利亚—竟有10人。有关他们罪行和判决的记录很少,这充分表明罪犯流放地的生活是多么艰辛。当时,偷一两只鸡就被判7年劳役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家族中就有一位,他的名字也叫尼尔·弗格森(和我一样)。罪行更严重的人会受到体罚:按早期罪犯流放地的规矩,他们会遭到鞭打。那些逃跑并天真地期望能够走到中国的人(确实有人这么期望),最终只能在荒芜的山路上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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