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要做好本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自主研发。
专利技术并不是神话,企业技术创新,大多都需要面对现有的技术进行突破。创新完全可以在现有专利技术基础之上进行。关键是企业要对专利技术了如指掌,抓住关键点。企业技术创新首先要学会规避壁垒性技术。壁垒性技术,往往都是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超出这个范围不在专利壁垒之内。
以索尼诉比亚迪侵权一案为例,属于索尼的专利是要求电池液容量在0.4毫升之上,比亚迪就将电池液容量控制在0.4毫升以里;索尼专利技术要求电池极片厚度在80~250微米,比亚迪所研制出来的电池厚度就在这个限制之外,侵权就不能成立。只要企业在原有的专利技术之上新研发的技术可以达到竞争对手的质量要求,甚至更好,并被市场所接受,这就是技术上的突破,属于自行研制的技术创新。另外,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不要被专利所吓倒,实际上,企业可以寻找更新的技术取代专利技术。替代的技术只要有效可行就能突破现有的专利技术限制,这更是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
四、面对指控,中国企业需要更多的自信,敢于应诉维权。
知识产权的纠纷,表面上看是国际巨头在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实质上是一种商业竞争的手段。面对在成本上占据优势的中国企业,国际巨头利用知识产权诉讼来达到压制对手的目的,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而且这也正是他们的高明和成熟之处。中国企业必须深刻了解到这一点,除了学会熟练应付此类竞争手段外,还要学会主动采取类似的手段,同样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还击对手。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
比亚迪的这次诉讼是中日企业在高新科技领域对垒中,中国企业首次胜出,非常不易,为其他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些借鉴。现在,中国公司通过申请专利无效来反对国外跨国公司的打压已经成为企业之间竞争的常态。
在法律程序上,专利获得通过之前和之后,任何权利人都可以对此专利表示质疑,专利是公开的信息,经过专利局审查许可之后给予授权,而专利权证被公开之后,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相对来说就是一种垄断性的市场权利。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而言,任何专利申请在法律上获得“专利权证”后都有被判无效的可能。企业先登记专利注册,会获得一个暂时性的垄断权,而这个垄断权下一步要经受其他技术相关人和竞争对手的考验,基本上是来自竞争对手的考验,也就是说竞争对手在掌握相关有效信息前提下仍有可能诉请该专利无效。竞争对手对专利信息的掌握远胜于专利审查员,他们为了对抗或击败竞争对手,有相当机会通过全球专利数据库检索,以找到致使其竞争对手专利无效的证据,未来专利战的激烈程度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