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组织既是公司,更是社区管理大师德鲁克所认为的“下一个社会”,“既是一个知识社会,也是一个组织社会,因为只有通过组织化的实践,知识才能够产生效用。而且,这个知识社会中的企业更像一个社会化和网络化的非营利机构”。众包的实践验证了德鲁克20多年前的预见:其一,众包的知识组织也是一种类学术机构。同样早在1983年,麻省理工学院的电脑专家理查德·斯托曼就决定一个人对盖茨开创的软件工业宣战,他还为黑客团体模糊的偏好下了“专业团体”的定义:“这是伟大革命的第一枪,但在当时几乎没有人听到。”其二,就是本节的主题:组织更像一个个非政府组织和社区,而不是公司。
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公司制就是人类最好的生产方式。管理大师查尔斯·汉迪也认为,“公司制不过是人类社会近150年来选择的一种生产方式”。就在撰写此文前一星期,笔者收到了IBM(中国)公司的一个会议邀请—这家全球最大规模传统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电话的另一端问道:“您企业目前的人员规模有多大?”我半玩笑、半认真地回答:“所有的网站社区参与者都是价值中国网的供应商,我们甚至将用户变成了企业股东,我们的规模比IBM更大。”
“当众包和互联网结合的时候,它的核心就不只是技术了。分工没有改变,只是更虚拟了。”组织的虚拟化,其实早就开始了。以往的一种组织虚拟化叫做“外包”—外包,是由企业将非核心的服务交由另一个企业来完成。而众包走得更远,甚至将核心业务交由组织外的个人或一个团体来完成。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VISA信用卡:这家世界最大的公司其实是一家虚拟企业。VISA的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迪伊·霍克于1992年被美国《金钱》杂志评为“过去25年间最能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八大人物”之一。他非凡的商业思想使VISA成为一家由所有信用卡持有者共同拥有的虚拟企业。迪伊认为,商业和金钱并不是人们生活的全部,应当尽力地消除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企业要与用户共同经营、拥有,要建立商业生态系统,用东方的整体论而非西方的还原论来思考商业,研究虚拟组织中的复杂性科学等。—不知是不是巧合,VISA公司成立于1969年,与互联网在同一年诞生!
消费者也不会在真空中创新,他们形成了“用户创新社区”。社区有一个重要功能:为志同道合的人们提供社交场所。但用户之所以能在社区中更好地创新,最重要的原因是社区的架构为创新者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创新者可以通过即时通讯、电子邮件,以及网上论坛互相交流、互相协作;工作中,社区成员利用工具改进、评估、整合工作,而这些工具大多数也是他们自己开发的。这就像互相协作的各种社会团体或合作公司。为了让社区更有效率,成员们要遵守一个公认的社交规则:免费公开自己的创新内容,改进他人的创新内容, 放弃相应的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