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琴跟冠修离婚后就去了美国。她从台湾到奥古斯塔这个南方小镇已经三个月了。那天,她坐在客厅的沙发上,把豆蔻色的指甲油涂满每一个指甲,然后张开十指,嘬着嘴唇,对着指甲“哧哧”地吹着气。她看见丽莎从厨房出来,就说:“姐,我已经决定了,就嫁给詹姆斯好了。”丽莎的手上正好擎着一杯红酒,听秀琴这么一说,赶紧又另外斟了杯放在她的面前:“可是,他要比你大十几岁,而且一条腿还有点跛的。”秀琴把酒杯托在手掌上,两根手指往酒杯的腰一夹,眯着眼睛笑起来,她的眉毛显得越发纤巧:“姐,你怎么不说詹姆斯是奥古斯塔最有名的骨科医生,住在最富的那一区啊。”秀琴看上去是小巧迷人的,两只银色的大圆耳环从黑色的短发里泰然自若地坠下来。秀琴拢拢头发,用手拨弄着她的耳环,发出风铃似的声音,“再说了,我也不想赖在你这里,让你养我啊。”丽莎叹了口气,又忍不住在秀琴的颊上拧了一下:“倒底是美人胚子啊,怪不得詹姆斯一看到你的照片就说是仙女下凡了呢。”秀琴抿了几口红酒,脸就开始有点绯红了,她头一仰,从鼻子里哼出一声笑:“这个傻瓜不知道,这其实应该叫母老虎下凡啊。”
在跟詹姆斯结婚后的第二天,秀琴的餐馆就开张了,叫做Formosa,是旧时荷兰人称呼台湾的名字。它开在奥古斯塔最热闹的哈瓦纳广场上。秀琴在Formosa的门上挂了四大盆茑萝,那嫣红的花瓣幽幽地垂下来,有些暧昧,好像倒翻了的红酒。Formosa的牌子在一个绞花的铁艺架子下面悬着,走过Formosa的人,都还以为这是个西洋餐馆,但是那牌子的左下角细细地描了条金龙,张着柔顺的爪子,有一丝东方的神秘,让人忍不住想回头多看一眼。丽莎那天在医院下班早了,就去找秀琴,她一走进Formosa,就看见秀琴坐在收银机后面,边上的吧台,所有的洋酒都是卧着放的。竖着放的,只有一瓶日本米酒,瓶子上面龙飞凤舞地写着“一滴入魂”。吧台的墙壁上挂着一幅马奈的白牡丹油画,那两朵白牡丹,虽是凄艳之至,但却开得旁若无人,撑着一副不需要人怜悯的骨架子。丽莎摸了摸那油画,说了句:“这幅白牡丹摆在这里好像哭丧似的。”秀琴却把头一偏:“你不知道,我就是要讨这份素净。”她拖着丽莎的手往店里头走,说:“里面还有牡丹呢。”丽莎跟秀琴往里走,在正厅快要到头的地方赫然立着一对红牡丹的大屏风,正好把正厅跟厨房隔开。那牡丹开得好像下面是搁着柴火被烧着了一样,墨绿色的叶子配在里面,有一种凛然的气势。秀琴把手一指:“我就是喜欢这个样子,要白就要素白的,要红就要血红的,一清二楚的才痛快。”
丽莎回到家,心里突然有点失落。她跟秀琴差八岁,医科大学毕业出国的时候,秀琴才念高中一年级。丽莎从小就听亲戚在父母面前拿她们姐妹两个开玩笑,说秀琴是个美人胚子,怎么看丽莎都是山地人的孩子,不像是一个娘胎里带出来的。这种话总让她隐隐约约地有些自卑,即使后来出国,考上医生执照,结了婚,都没能让她释怀。后来她听说秀琴为冠修有外遇而闹婚变的事,虽然嘴上是在劝:“都结婚十年了,忍了就忍了。”心里却是在想,这是天妒红颜啊,秀琴到底还是在男人这桩事情上栽了跟斗。她松了口气,仿佛是为自己的相貌平平找到了一个借口似的。后来秀琴来投奔她的时候,丽莎不自觉地存了点施舍的心态,就连父母也是千叮万嘱地要她照顾秀琴,让她长了一次脸。但是丽莎没料到秀琴偏偏这么快就嫁给了詹姆斯,还这么大手笔地开了一家中餐馆,这让她的心里生出一种莫名的情感,说不清楚是妒忌还是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