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梦——毛泽东、邓小平的追求与遗愿(2)

欲速不达

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践为中国提供了借鉴。毛泽东试图效仿并超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用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成效实践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设想。

苏联社会主义的实质是国家物本主义。所谓国家物本主义,通俗点讲,国家是唯一的最大的资本家。它采取与私人物本主义完全不同的形式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和充分积累,以便为将来的人本文明创造条件。

西方社会以外的东方社会在摆脱地本文明或地本制度(也即封建制度)的束缚后,走上了不同于西方社会的另一种资本原始积累的道路。这是为什么呢?正如拙著《人本社会论》第三章所述:

“落后的东方社会在既没有足够的外部市场,又没有足够的国内市场的情况下,单靠私人资本的缓慢积累是永远无法赶上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西方资本的;要想在落后的农耕社会基础上培育出强大的工业资本,就必须进一步掠夺国内农民,同时确保农业剩余不被传统的贵族地主、民间地主所消耗;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铲除传统的剥削阶级,将农业剩余完全用于工业积累。单纯公有制基础上的强有力的苏联国家,就是这样充当了工业资本积累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我们简要考察一下新中国建立后几个阶段的变迁,上述的脉络清晰可见。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个大动作,是在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就是将从地主手上夺来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赋予农民家庭或个人对土地的私有权。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此法的总则说: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将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是中国共产党履行对全中国人民的郑重承诺。“打土豪,分田地”,使共产党获得了亿万农民的支持,新中国成立后很短的时间(解放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搞了土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局面。但在土改(分田给农民)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情况下,农业集体化的运动就已开始了。

农业集体化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3年3个月),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初级社)。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组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试办了农业初级社3600余个。(在互助组,农户对土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利仍完好无损,在初级社,农民不再分散劳动,而是集体共耕,土地入股分红,耕畜与其他大型农具也有偿使用,农户的产权仍是独立的)。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1年半),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到1955年7月,全国比较稳固的初级社达65万个。第三阶段从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1年半),初级社向高级社迅猛过渡(在高级社,农民土地、耕畜及大型农具转归集体所有,土地分红、耕畜及大型农具使用报酬被取消)。到1956年底,参加到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农户数的87%。可见,农业从土地私有的农户单干,到土地集体公有公营,时间跨度只是7年。这种快速变化、冒进曾引起基层群众和上层有关领导的不满和抵制。时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主张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稳步推进集体化,但被毛泽东斥之为“右倾机会主义”。

毛泽东在农业快速变更所有制结构的同时,也在城市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农业生产指标不断加码、冒进,引起了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警觉,他们试图加以纠正,从1956年开始了反冒进的努力。

从1956年到1958年,中央领导上层出现了颇为奇特的冒进、反冒进、反“反冒进”的复杂局面。当然,毛泽东的主张很快占了上风,以致很快明确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同时冒进被名正言顺地称为“大跃进”。高级社被迅速升格为“人民公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并称为“三面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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