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2)

但是问题来了。曾经也有同志不以为然,给我提出意见。认为不应该先盘古而后女娲,因为女娲之名早见于《楚辞·天问》,而盘古则是三国时吴人徐整著《三五历记》时才出现的。又认为不该先神农而后后羿(即羿),因为后羿是“原始渔猎社会之神”,而神农则是“原始农业社会之神”,照理农业社会是不该居于渔猎社会之先的。我一面感谢提意见同志的好心指教,一面也不能不说说工作本身的困难。自然,如果依循着各种神话故事见于现存记载的先后,或者依循各种神话所反映的社会形态在社会发展上的先后去整理神话,那也未始不可,但整理出来的将是另一种状态——是一种我所不愿意见到的状态。但如果遵循着历史的这条线索(即神话故事之间情节关联的先后)去整理神话,我想,实在没有办法先写女娲造人然后再写盘古开天辟地,或干脆把盘古扔开,略而不论,一开始就写女娲补天或女娲造人。如果真要这样,整个神话的顺序都会被打乱了,可以说简直无从着手。一切还得从盘古叙起,不管此说出现或先或后。而且根据至今还流传在很多少数民族人民口头的有关开天辟地的传说,我们相信盘古之说见于文字记录虽然较晚,且包含浓厚的哲学色彩,但它却是有着古神话传说的凭依的。正如女娲兄妹结婚的故事虽然始见于唐李冗的《独异志》,但它却与流传在今天少数民族人民口头的伏羲女娲兄妹结婚吻合,二者都以古神话传说为凭依。因此,实在无法先女娲而后盘古。神农和羿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能是先有“尝百草”的神农然后才有尧时候射太阳的羿。羿既然已经被安排在特定的历史情况下了,他就没有办法“反其道而行之”,跑到神农皇帝前面去。否则整个故事就无从叙写起。何况他还有“请不死之药,姮娥窃以奔月”的神话,虽是后起,且带点仙话的意味,但既然已经被公认为是羿的主要神话之一,我们就不能舍之而不顾。既要采取,那就不能把已经达高度医药水平的“请不死之药”的羿神话放到还需“尝百草”发明医药的神农神话之前。如果真要这么做,就未免太好笑了。所以整理古代神话,还是只得老老实实地先盘古而后女娲,先神农而后后羿,循着历史这条线索,尽可能地恢复古代神话的本来面貌。当然这种工作充其量也只能做到“近真”,若要做到“全真”,恐怕永远也不容易办到了。

根据中国神话本身的零星片段未加以科学整理的特殊情况,整理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且应当把它看做研究工作的一部分,没有研究就谈不上整理。例如女娲补天,我先前只是根据《论衡·谈天篇》和司马贞《补三皇本纪》等,将补天神话安排在共工怒触不周山神话后面,以为是共工使天地残毁,女娲来做修复工作,这就未经仔细研究,有点粗枝大叶。其实,假如把《淮南子·览冥篇》所记女娲补天神话和同书《天文篇》所记共工触山神话仔细对照研究,就看得出来:补天和触山原是两回事,没有丝毫联系。女娲所补的“天”,是天地大崩坏的“天”,整个天空都坍塌下来了,所以女娲才“断鳌足以立四极”。注意:“立”的是“四极”,不是一极。而共工触山使天地残毁的局面呢,却只是小残毁的局面,所以才“天倾西北,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水潦尘埃归焉”,这种状况,至今如故,未闻修复。先前我把它们作了那样的安排,就是未经仔细研究,贸然连缀的结果,不但于情理有碍,而且也损害了共工这个人物的形象。现在重新安排,另加叙写,情况就比先前好了些,但因种种缘故,还没有尽如理想。我举这个例子,只不过是说明:整理工作和研究工作是如何密不可分,没有很好的研究就不能很好地从事整理。

整理大概可以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连缀,二是熔铸。至于根据神话材料,进行创作,那又是另外一回事,是文学作品的范围,不在整理的范围了。现在只说整理。连缀和熔铸,虽有精粗之分,高低之别,但是整理的初级阶段,还是适于认真做连缀工作,不宜轻言熔铸。连缀工作做得差不多了,进一步可以试做熔铸工作。有几个大题目或可作为熔铸工作的参考:(1)开天辟地(包括女娲、伏羲等神话),(3)黄炎之争,(3)舜象斗争,(4)羿与嫦娥,(5)鲧禹治水。我现在做的只是连缀工作,在连缀中稍微有一点局部的小小的熔铸,那就是当材料不足或古书的文义有疑难时,加入的“一些推想和假定”(茅盾《中国神话研究初探》语。);或当神话情节引起感情共鸣时,做了些文字上的渲染,实际上并没有放手去做这件工作。

要做熔铸的工作完全是可以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我们既然已经掌握了许多宏伟瑰丽的神话零片,为什么不能有气势磅礴、灿烂多彩的神话整体出现呢?这是人民的需要,也是可期望于将来实现的。但是做这项工作,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因为写的是中国神话,不是希腊神话或其他外国神话,不要把外国神话的情调搬到中国来。二是即使是熔铸,也要对熔铸认真负责,熔铸进去的东西大致仍须有所依据,不能徒逞臆想,横添枝叶。要知道古代神话是古代人民的创造物,今天的人不能再创造古代神话了。那种信口开河的“神话”,只能说是对神话的践踏、蹂躏,和熔铸这个庄严的词儿是根本联系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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