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性别与人口(3)

另一个替代方案(创新性不及前一种方案)是查出“搭便车”的移民。其方法是:首先,规定移民必须在美国居住相当长一段时间后才可以享受医疗补助和其他福利项目;其次,将一定数量的入境签证拍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争者。对于在不能享受福利(不是说所有的福利都不能享受,从慈善角度出发,所有人都能够得到急救治疗)的前提下也愿意移民的人,以及愿意在移民权拍卖中出高价的人,他们可能是创造力极强的公民,并且他们能够弥补其自身给国家的医疗和其他福利系统带来的损失。

给社会带来巨大交易成本的可能是第一种创新性较强的方案,也可能是第二种创新性较弱的方案,只要移民政策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就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成本。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劳动力供给的增加所导致的成本(虽然不是真的成本,只是收入的再分配)。如果移民政策使得可雇用的工人能够更加容易地加入美国劳动力大军,将会降低移民者所进入的那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一个密切相关但是更微妙的效应是,大范围的移民对工资水平的负面影响(可能是短期影响)会使制定合理的准入费以有效防止“搭便车”现象的过程复杂化:如果大量移民的涌入致使本国工资水平下降,在现有工资的水平下有能力支付该费用的移民者最终可能也无能为力了。同样的,随着移民的大量涌入,传染病和污染的外部效应可能以某一加速度不断增加,这就要求相应调整对“不良”移民者收取的准入费。

我认为每种方案都比“固定准入费”更好。收取固定费用并不意味着废除筛选测试,因为一些准移民者给美国造成的净损失额可能比该费用的金额大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贝克尔的方案也包括对所有申请者进行筛选。然而,如果运用基于市场的分析方法,这个固定费用将把两类移民者排除在外。第一类是“不良移民”,他们愿意而且有能力弥补自身给美国造成的预期损失,因此,他们无论如何不会成为“搭便车者”;一位即将退休的富人就属于这类“不良移民”。第二类是前途无限的准移民者(如高智商的人),他们仅仅是出于一些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他们来自极端贫穷的国家),而付不起这个费用。

这个费用确实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可能是净收入。但是,这会以资源分配不均为代价,而且也会将第二类移民者排除在外。

我要特别指出两点复杂之处。第一,继续实行为逃避迫害的外国人提供避难所的现行移民制度也许是合理的,即使他们似乎无法赚到足够的钱以弥补其给美国带来的成本。我的理由并非出于怜悯,但是事实在于,那些被迫害的人更可能是非恐怖主义者,或者是某些颇有成就的少数群体,不论是哪种情况,即使在美国的就业前景有些暗淡,他们或者至少是他们的孩子也很可能是创造力极强的人。第二,在制定移民政策的时候,美国可能不得不担忧来自穷国或者局势动乱国家的“人才外流”,甚至更为重要的“领导者外流”。例如,如果那些有能力并且有动机建设一个民主的自由社会的伊拉克人全都逃到美国,这将有多么不幸。因此,有时基于国家利益而拒绝其他条件都非常优秀的移民,也是为了支持那些志在促进美国利益的国家力量或极端政党。但是,我不知道怎样把这些因素和我的或贝克尔的政策建议相融合。

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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