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律 用人之长(3)

但是许多组织,尤其是大组织,往往把工作设计得非常具体,需要的员工就好像是某个特殊型号的螺丝钉。在这样的职位上工作的员工,最终往往会成为这个职位的囚犯。他或者她的长处最终变得只跟这个内容狭窄的职位相关,已经没有可以胜任其他公司的其他职位的长处。

这样的职位设计其实对组织也没有好处。因为员工并不想成为囚犯,因此他们很快辞职另谋高就,公司不得不把主要精力都花费在招聘和培训新人上。如果一个职位总是留不住人,这是组织应该反省的另一个地方:这个职位的要求高吗?工作内容广吗?

■ 员工评估不能装样子

用人之长的第三个原则,是在职位设计好之后,暂时忘掉该职位的要求,来评估一个人的长处。因为,在决定一个人是否适合某项工作之前,我们先要对这个人本身有所评估。对这个人正确评估之后,即使本来考虑的职位不适合他,也应该为他找到合适的职位。

现实中的人员评估有两大问题。一大问题是不评估,或者说假装评估。尽管现在稍微像样点的公司都有正式的评估流程,但是在许多公司,这些评估都只是做个样子罢了。现在来读德鲁克在几十年前写下的观察结果,再来对照今天的现实,让人惊叹在管理的世界里,有些事物几乎没有变化:

尽管几乎每个大组织都有评估程序,但实际上很少真正使用。一而再,再而三,那些说他们会至少每年评估一次下属的经理人说,就他们所知,他们自己从没有被上级评估过。一而再,再而三,评估表格被归档,但是作人事决策时却没有人去参考过。每个人都把它们当做废纸。首先,几乎毫无例外,上级应该和下属坐下来谈评估结果的“评估面谈”从没进行过。而评估面谈是整个系统的症结所在。有本管理新书的广告提到评估面谈是上级“最讨厌的工作”,也许揭示了部分原因。

我曾经担任一家管理杂志的总编辑。这家杂志属于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外资公司,有着三十多年的历史,在中国的员工也有两三千人。该公司有正式的绩效考评系统,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经理人要对每个下属作出书面评估,而且要和下属一一面谈。我不久之后发现,这些书面评估尽管会被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但是跟每个人的加薪和升迁毫无关系。实际上,非常荒谬的是,该公司的加薪决定在绩效评估之前作出。后来我的下属告诉我,其他部门的经理人根本就不跟下属面谈。而我在该公司经历了七年时间、三个上司,没有一个对我进行过半年“必须”进行一次的评估面谈。

我在上海一家基金公司讲课,提到“人力资源部要求必须进行,但是没有人看也不跟任何东西挂钩的绩效考评”,这家基金公司的经理人哄堂大笑,点头认同,让我既为自己一语中的而得意,又为组织的现实心痛—什么时候才能不一语中的呢?

大家不要以为美国公司在这方面就做得更好。韦尔奇经常在演讲会上实地调查,问在座的经理人有多少人在过去一年中接受过坦诚的面对面的评估。他说,绝大多数时候,举手的人数不超过10%。

■ 员工评估不是医生看病人

员工评估的第二大问题就是少数真正进行的评估也是以挑毛病为主。这样的评估,像是医生对病人的评估,看的都是缺点,而非长处。最终,这会破坏上级跟下属的关系。德鲁克发现,日本没有绩效评估制度,因为日本不能因为一个人有缺点而把他开除或者降级,所以他们反过来注意一个人的优点,看他能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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