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律 用人之长(2)

第三,组织中都是“常人”。德鲁克说:“特别能干的人,其实不需要组织,也不想要组织。单干对他们更合适。”其实,德鲁克本人也是这样的。尽管他在大学里教书,但是他其实是“单干型”的。但是,绝大多数人都不如德鲁克能干,都是常人,所以我们需要组织。

然而,组织的目的,就是发挥这些“常人”的长处,让他们的短处变得无关紧要。一句话,组织就是让一群常人可以做出非常之事。比如,一个不善于抛头露面的会计师,如果自己独立执业大概无法维护客户关系,但是如果他在一个组织中工作,大可以躲在办公室中,专心做自己擅长做的事情—会计。

■ 用人之长的心态

要做到用人之长,管理者不仅要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常人”,而非“完人”或者“牛人”,还要排除以下的心态。这些心态许多管理者都会有,只有经常提醒自己,才有可能成功地把它们消除。

第一,不要自己心虚。如果一个管理者看人首先是看这个人不能做什么,而不是他能够做什么,这很可能是自己内心虚弱的表现—把别人的长处看成威胁。

实际上,这样想的管理者,看自己也是先看自己的短处,所以才会不自信。管理者用人之长,也用自己之长—看自己也要先看自己的长处。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的墓志铭:“这里长眠之人,善用强于自己之人。” 这个墓志铭说明,卡内基至少有两个长处:善于用人之长,还有自信。

第二,不要误解下属的角色—下属是雇来创造业绩的,不是雇来愉悦自己的。因此,自己该问的问题不是“他跟我相处得如何”,而是“他能贡献什么”。

第三,不要误解“严格”。不要把严格理解为吹毛求疵、大挑毛病。真正严格的上司,是在问“这个下属能做什么”之后,要求他必须做到。

第四,不要误解“职位”和“人”的关系。一方面,不要削足适履,让人去适应职位。人们通常是为某个职位找人,这个职位有种种要求,很少有人全部达到,于是就变成了先看短处—谁缺的条件最少?另一方面,不能因人设岗,看起来好像是用人之长,但是这不但会导致用人唯喜欢(我喜欢这个人吗?好,给他安排个职位)的弊端,还会破坏组织的效力:组织用人是为了完成任务,必须以任务为中心,而不是以人为中心。

■ 职位设计

那么,怎么用人之长呢?德鲁克列举了四个原则,前面两个都是关于职位设计的。

第一个原则,是设计出“常人”能够胜任的工作职位。管理者首先要把下属的工作设计得合情合理,不能说设计出来的工作只有天才甚至上帝才能做好。那样的职位设计,要么是纸上谈兵想出来的理想结果,要么是按照刚好是个天才的上一任的模子刻出来的。

德鲁克睿智地指出,如果连续两三个人都在一份工作上失败,那么很可能是这个岗位的设计有问题,谁去做都做不好。其实,在许多大组织中,都有一两个这样的职位,在其他职位上干得很好的管理者,相继在这个职位上遭遇失败。这时,组织应该反省:这个职位的工作内容合理吗?这些内容对担任这个职位的人提出了哪些要求?同时满足这些要求的人在组织中存在吗?

第二个原则,是设计出的职位要求要高、工作内容要广。要求要高,是为了使员工尽可能高标准地发挥长处,把长处发挥到极致;内容要广,是为了使员工能够尽可能多方面地发挥长处,不管有多少长处都能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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