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帮会的命运:被历史抛弃(6)

凡入本团后,即由本会会员考核,果系知识超远者,即可分任本团职务。如无职业者,即由本会代谋生计,设法安置。或编为民团,以仿市町警察之制;或贷其资本,以归农、工、商贩之途。必使其个畅生机,无虞失业。倘仍各分党派,扰害公安,或并秘密结盟,行为不轨,即系甘堕下流,为民国公敌,本会既负维持和平之责,即有保卫治安之权,得以公共法律制裁之,迫令解散。

谭人凤在辛亥革命前就从事联络和引导帮会的工作,加上他本人也是帮会首领,所以,当他看到帮会的种种不法行为时,客观地指出:致力于改造帮会的谭人凤“吾国社会夙称复杂,而纠结盘踞足以为国家和平障碍者莫如会党。”认为不应把帮会一脚踢开,而应当加以改造。他于1912年9月发起建立“社团改进会”,并且向内务部警政司进呈《社团改进会发起意见书暨章程二十册》(以下简称《章程》),以期达到通过对帮会成员的教育和改造,使之适应民国社会的目的。他既肯定了洪门在辛亥革命中的功绩,指出:在辛亥革命之初,“惟洪门兄弟能守秘密,发动之后,亦惟洪门兄弟能听指挥”,而且“人无论远近,事不计险夷,人人奋勇,各个当先”。所以,武昌起义后,各省响应,不数月而共和告成。“军队之功,实亦洪门兄弟之力也”。同时也指出洪门的弱点:“党徒既众,良莠不齐,目的一差,祸机将烈。禁之则法律难于遍及,听之则不戢必致自焚,载舟覆舟,可不深惧?”因此,他在《章程》中提出,要以“改良旧有会党,维持地方永久治安为宗旨”。《章程》共分九章四十二条,并制定了《社团改进会会员守则》,包括:孝敬父母、忠爱祖国、勤俭治生、和平接物、公私分明、言行一致、力求进步及革除旧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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